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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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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提交申报书
2017-07-03   提交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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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充分发掘并展示近年来江苏省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水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7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类别

    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类别包括省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省信息消费示范(试点)工程和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省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围绕全省信息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在社会领域提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在经济领域有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建设应用成效显著,用户体验良好,对全省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信息化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纳入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十三五”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或国家和省重点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3、项目须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4、申报示范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信息消费示范(试点)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息产品、信息网络、信息服务等信息消费领域开展智慧创新应用,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及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示范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制定遴选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1、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发展应用模式和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了本行业、本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解决方案。

    2、坚持需求主导、以用促建,坚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集成应用,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实现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具有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省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和省信息消费示范(试点)工程的评选,由省信息化办组织实施。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请申报单位于7月3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现代大厦17楼,相应电子档发至(wangrc@sipac.gov.cn)。

    联系人:王润超,联系电话:0512-89167102,1889697330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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