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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订的《苏州市—清华大学创新行动计划合作协议》,苏州市和清华大学联合设立“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以下简称“行动专项”)。
一、设立行动专项意义
  行动专项是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清华大学和苏州市共同进行的校地合作创新机制探索;是有机结合国家纵向科研与地方资源及横向研发需求,促使清华大学承担国家科研计划的教授或研发团队和苏州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行动专项支持的项目类别
  行动专项主要支持以下类型的项目:
  1.清华大学在已经承担及正在承担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梳理凝练出的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2.根据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由苏州本地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
  4.科技战略研究、行业共性需求软课题研究项目。
三、行动专项支持额度
  行动专项每年支持不超过80个项目,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四、项目申请流程
(一)第一、二类项目
  1.清华大学发布指南;
  2.清华团队申报;
  3.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企业赴清华大学观摩第一、二类项目评审;
  4.参会企业与清华团队现场对接;
  5.项目立项(优先支持清华团队与苏州企业已有合作的项目)。
(二)第三类项目
  1.有研发需求的苏州企业向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委托清华大学研发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登记表;
  2.清华大学根据苏州企业技术需求撰写指南,列入清华的科研计划;
  3.清华团队申报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
  4.苏州市科技局组织已提交技术需求的企业观摩三类项目评审,企业现场提交对观摩项目的意见表;
  5.项目立项。
  清华大学立项项目的研发经费由苏州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经费承担,企业也可根据研发进展情况择期投入。
五、参与企业的保障
  对于行动专项资助项目全过程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国家政策允许下,苏州市参与项目的有关企业拥有相关成果转移转化的优先权;对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资助项目完成之后,企业跟进投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由企业和清华大学及团队另行约定。
六、其他
  根据2017年清华科研计划项目要求,第三类项目参与苏州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受理截至日期2017年6月15日,请企业将技术需求信息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86589@,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顺丰快递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2号楼104,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纸质材料包括:技术需求信息登记表(盖章)、企业营业执照、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合作处 顾嵩
电话:65231335

联系人: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许一珈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2号楼104
电话:65246015; 邮箱:18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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