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市场拓展展会补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第二批)

园区各企业:
  为促进园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销会,开拓市场、提升企业营销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展园区市场拓展展会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
  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在园区注册经营期不少于10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核算。经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
  园区企业自行参加的2016年度国内外展会,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原件)。
  (二)《市场拓展展会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三)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所参加展会的背景情况及对企业市场拓展的意义
  3、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 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五) 企业社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出具单位: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5229397)。
  (六)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展会邀请函或展会组委会参会通知
  2、参展布展合同或协议、展位布置图或实装图片(盖章有效)
  3、展位费发票
  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交验原件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园区经发委。

联系方式:张安 66681037
联系邮箱:zhanga@sipac.gov.cn
地址:园区现代大厦10楼东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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