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苏州市内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苏州市内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内资研发机构相关要求:

1、     国内大企业、大集团、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和个人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来苏创办的研发机构。

2、     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省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的方向。

4、     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5、     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并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或学术带头人;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6、     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

2、外资研发机构相关要求:

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   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   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3、   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

4、   研发机构总人数25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

5、   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6、   确认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   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   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4、   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苏州市内资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及研发机构章程;

4、   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

5、   上年度财务报表;

6、   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7、   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质证明、技术成果查新报告等)。

三、申报流程:

请于7月13日前登录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http://eservice.sipac.gov.cn/)——点击“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业务申报”——“科技项目”——“苏州市级项目”——“苏州市内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点击申报,填写系统表单并上传申报书和营业执照,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附件(公司章程、研发机构章程、场地实验设备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证明材料等)。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对在线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同过的材料会退回修改,审核通过的材料会邮件通知打印,请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联系人邮箱和手机,以便我们及时联系。

四、材料受理:

请于7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按照封面、申报书、附件的顺序装订(胶装或订书钉,请勿用塑料封皮),申报书封面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32 67068017 yf@sipac.gov.cn

                         何葭 67068011 

                         殷俊 67068005 

                         热线 67068000 

园区科技局          孙静 6668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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