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促进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建立江苏省数控专用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0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项目下达给你们。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并按照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加快工程中心设施条件建设,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培养自主创新人才,大力促进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工程中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省工程中心的项目合同委托省辖市科技局签订,报省科技厅备案。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主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填报江苏省科技项目合同,经认真审核后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项目建设期间,各市、县科技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督促、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工程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支撑作用。我厅将依据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任务,按期对其进行验收。

附件:201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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