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2013年度APEC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13年度APEC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通知(Project_Center/Project_Center_4a.asp?column=228&id=80231),具体如下: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涉及中、美、俄、日等大国,是我国开展首脑外交、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和经济外交的重要舞台,也是我开展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自2013年起,原APEC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更名为科技与创新政策伙伴合作机制(PolicyPartnershiponScience,TechnologyandInnovation,PPSTI)。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为这一合作机制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这一领域合作的开展。
目前,国内外有两个基金可用于资助APEC科技与创新项目合作。一个是APEC组织负责的,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以下称“APEC基金”),用于各成员经济体开展项目活动,加强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另一个是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
近年来,各单位积极通过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申请“APEC基金”与“财政部基金”项目,先后主办了“科技中介机构研讨会”、“APEC共同孵化网络”、“APEC低碳技术与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促进了我与APEC其他成员体在科技与创新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3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继续推动APEC框架下的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并向单位征集“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领域合作的重要支撑,项目设计应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结合我国内需要,注重实效,减少空泛的研讨、座谈等。
2、各单位可同时申请“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资助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但由于二者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应按照APEC组织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其中财政部基金申报一年只有一次,截止时间是2013年1月15日,APEC基金申报一年三次,第一次申报已经结束,剩下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请参见APEC网站。但需注意,由于申请流程的限制,APEC基金申请需要在截止日期前一个半月完成。同时APEC基金申报时一定要认证阅读附件中的材料,格式不对或者不符合附件中提及的要求将不予以受理。
3、申请的APEC基金支持项目和财政部基金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一般分别以不超过1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为宜,配套资金应充分保证。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及时与我们沟通。
联系人: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32殷俊6706800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孙静66680944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万聪(010)68515510

 

 

注:附件APEC基金项目申请简介为申请“APEC基金”用,其他附件为申请“财政部基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