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层转《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智能制造装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通知要求,项目关键智能部件及其总价值量计算本土化率应不低于60%。
3、已承担国家专项、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编制要点见国家通知附件2)及备案、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资金落实、法人承诺函等附件、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和文件的真实性申明,以上材料一式十七份,并附电子版本光盘六份。
2、申请国家资金项目审查信息表(高技)2012版(附件2),企业盖章、法人签字,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六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3月15日前。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对照指南要求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申报材料,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2、申报材料由市(区)发改、财政、经信三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格式见附件3)上报,上报文一式六份。
联系电话:苏州市发改委68615519,电子邮件:fgwgycsz@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何葭67068011、殷俊67068005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