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接苏州市《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市[2013]74号)》,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1号)(下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1),积极申报。《实施细则》中同时说明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意义。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KJJR/Default.aspx),填报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
三、企业网上提交并初审通过后,即可在线导出打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胶装成册,绿色皮纹纸封面,以及申报书全套扫描电子资料(放到一个PDF文件内)。2013全年集中评审四批,第一批5月31日之前、第二批7月31日、第三批9月30日、第四批11月8日之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将对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且附件材料完整的,将上报到苏州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现场退给企业进行修改。对于自评条件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请勿申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已经在库但未年审的企业,务必提交年审申请,待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上初审通知后,递交上述纸质材料,目前在库企业均需要年审;
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已通过资格确定的企业应在资格确认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更新企业资格确认相关信息进行每年年审,按照新申报要求重新报送纸质材料;
3、材料填报须知:申报表中国家高企、省级高企一栏请填写同一证书编号;销售数据填写上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营业收入;信息表打印内容如与网上不一致,可手工填写,确保与网上一致;自主知识产权为已获得证书的专利;专有技术为未授权的专利;申报表填报所有内容请务必提供佐证材料以资证明;财务报表上年度年报及上期月报需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公章;
4、请企业务必对填报的数据负责,确保填报数据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保证附件佐证材料完整性。
六、特别说明:
国家、省、市园区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获得政府科技项目扶持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等,如符合申报条件的,请积极申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8951132098,15250358631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窗口电话:67068033(4号窗口)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苏婷:67068019sut@sipac.gov.cn
殷 俊:67068005yinj@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