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3年度苏州区域合作资金投资的申报通知

各企业:
按照市经信委工作安排,2013年度苏州区域合作资金投资工作正式开始,请申报企业于8月5日前将企业申请表报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金实施主体及期限
1.资金的实施主体仍然是苏州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信创投)。
2.资金运行初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经省市共同综合考评后,决定留予继续投资或直接收回。
二、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列为苏州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科技型、初创型的中小民营企业;非上市企业及以上市为目标已实施股改的企业。
三、投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经信创投对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撰写《投资企业调查报告》并组织由市经信委及财政局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差额评审,经信创投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实施投资。
四、投资额度:
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五、投资期限、风险及管理:期限三年,合作资金与企业按资产收益率共享盈亏(对盈利率较好的企业,投资期满后,经信创投将提取部分盈余返还企业,以资奖励)。投资期内或期满后两年内企业以上市为目标实施股改的,苏州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持股权或继续投资权。对投资企业实施由经信创投与推荐处室共同管理,经信创投侧重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及风险提示,推荐处室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跟踪掌握。

联系方式:
1号窗口:67068030、67068013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