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雏鹰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各载体、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发展(雏鹰计划)实施方案》(苏科办〔2013〕257号)要求,现将园区范围内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两年新产品开发或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2项。
(3)具有良好成长性和较好发展潜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团队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5)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各级人才计划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研发人员花名册、苏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研发费用支出表(按高企认定要求归集);
5.其它: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各级人才计划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可只提供《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其它证明材料可不提交。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9日前报送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同时将《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电子版及《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推荐汇总表》发送至:kjsb@sipac.gov.cn。
及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且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四、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咨询热线67068000
4号窗口电话67068033
苏婷67068019
陆明康67068007
殷俊67068005
园区科技局:
吴芸芸66680945
陆桂发66680918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