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4]69号)、《苏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
  1. 服务业集聚区:省市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3年和2014年苏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项目;
  3.新兴服务业:创意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商务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项目;
  4. 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规模扩张及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
  5. 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重点建设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型项目,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6. 总部经济:苏州市总部企业(含预认定)实施的服务业项目;
  7. 科技服务业:成果转化和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 旅游业:旅游度假区(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9. 现代物流业:管理创新、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10.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1. 公共服务业:健康养老、社区服务、便民消费等公共服务项目。
  12. 其他项目: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4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对服务业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新兴领域、惠及民生的项目优先给予投资补助。
  2、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省市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重大载体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 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
  3.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能够在2014年12月底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 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
  6. 未申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近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单位),须待前期项目完成兑现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
  2. 项目申报、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 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1. 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
  3. 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参考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分类填写)、项目地址及项目简介;
  (2)项目建设、投资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简介;
  (3)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4)项目安排。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表(包括开工、建设完成日期及办完项目相关验收手续日期);
  (5)投资安排。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表(不包括土地资金费用,以及其他无关的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及资金初步安排明细;
  (6)申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数额;
  (7)效益分析。单位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就业人员、市场发展等(列表)简要分析及预测;
  (8)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企业或项目近3年内有无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资金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包括申请报告材料、附属文件资料、同一项目未申报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申明。
  4. 提供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1)项目批准文件: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规划、发改、土地(房产)、建设、环评、能评等(根据项目需要)批文,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2)单位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3)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5. 提供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承诺函;
  6. 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简写本);
  7. 省市服务业集聚内项目需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申报标准化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需提供与金融部门签定的贷款合同、资金拨付证明和结息单据。
  8. 填写电子版表格。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一并报至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注册或登录——引导资金项目--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
企业申报请于6月30日前完成。
  (网上申报端口:)

  纸质文件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园区服务业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681606、66681641、66681605
  联系邮件:zfj@sipac.gov.cn

请注意:
  1、有未兑现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2、2012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不得申报;
  3、贴息项目必须是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新签的贷款合同;
  4、已拿过市级其他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无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申报;
  5、只为单一客户定制的商业项目请不要申报;
  6、《资金项目申请表》中的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目前进度等内容不得为空;项目建设和完成内容将成为资金兑现的要求,因此请谨慎填写;项目资金来源中的“其他资金”尽量不要填写;申请引导资金的金额不包括在项目总投资中,且比例不要超过总投资的20%(贴息项目除外);
  7、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
  8、2014年底前无法完工的项目请明年申报;
  9、联合投资的项目只能一个主体申报,且投资必须全部由该主体投入;
  10、软件等无固定资产类投资的项目并不强制要求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