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和“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国际领先的纳米技术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现开展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一、申报总体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须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审核部门将对上报材料随机抽查,如发现内容不实或伪造,三年内取消该企业一切申报资格”。企业需在“企业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纳米技术产品: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是指符合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目录”,并至少在一个维度(如粒径、线径、厚度、平整度等)上对材料或器件在纳米尺度(原则上1000nm以下)上精确控制与组装,实现新功能、或者性价比显著提升的产品,以及生产或测试这类产品的装备、仪器、关键辅助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具体分为:纳米材料产品、纳米复合材料产品、微纳制造产品、纳米技术设备与仪器。
  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产品,申报产品须在2013年度有销售收入,且所有产品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总和应达到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3、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为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联系方式:邱永鑫 13013819028)出具的纳米特征检测报告;
    如申报产品包含多个规格型号,应提供其纳米特征的尺寸最大的产品送检。检测机构保留对其他型号产品的抽检权利。
  4、2013年度纳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所有申报产品的审计内容;
  (2)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销售对象、销售金额和所有申报产品的销售总额;
  5、附加材料:
  (1)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2)产品质量、性能报告;
  三、申报方法:
  1、电子汇总表请于6月18日前发至wyun@sipac.gov.cn(请务必按时发送,相关审计数据可之后再做完善),纸质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递交。
  2、纸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胶装,一式六份,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9楼1号会议室。
  3、联系方式:67068027(中小中心)、66680930(科技局)
  注:已被认定的纳米技术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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