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有成长潜力的留创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一大批留创企业尽快走上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轨道,自2012年起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已开展两批“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介活动,共有46家留创企业入选。专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欧美同学会北京论坛、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大型活动平台,以及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简报、宣传画册和组织人事报等媒体,对入选企业进行了大力推介和广泛宣传;专家委员会还会同有关留学人员工作部门和服务机构在政策扶持、专家指导、咨询对接、项目融资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持服务,对提高企业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继续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开展2014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继续由专家委员会主办,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欧美同学会建言献策委员会、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创业导师所在创投公司及其他创投机构、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中国组织人事报等相关机构和媒体参与协办。
  专家委员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欧美同学会组织风险投资专家、市场营销专家、海归创业成功企业家会组织风险投资专家、市场营销专家、海归创业成功企业家等可为海归创业提供服务与咨询的相关领域专家成立的,目前有创业导师53名,旨在为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才,各地人社部门和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由其推荐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企业等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推介活动步骤
  推介活动主要包括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推介宣传、后续支持服务等环节。整个推介活动,申报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推介宣传活动拟安排在今年8月中旬欧美同学会北京论坛上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向获推介企业颁发“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牌匾。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为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表现出较高成长性,近两年经济总量递增不低于30%;
  3.企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含服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拉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环境保护等重点支持领域的,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
  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所属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进行申报,指导其填写《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表》(见附件),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建议分为重点推荐和一般推荐两类)后统一申报。各有关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组织本园区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进行申报,指导其填写《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通过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所属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统一申报。请于6月30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表》及辅助材料汇总后,报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
  (三)评审
  预计7月份完成评审、汇总、报批等手续。
  四、支持服务
  对获评留创企业,专家委员会、有关留学人员工作部门和服务机构将在政策扶持、专家咨询指导与对接、宣传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优先获得专家委员会创业导师一对一业务指导;免费参加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高级研修班,获得融资、技术、管理等专家培训辅导;优先获得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推介,与有关创投公司、天使基金对接获得资助;优先参加服务联盟组织的人才项目对接、区域间科技创投交流活动等。
  联系人:杨凯季家萍
  联系电话:010-62322968,010-82388262
  传真:010-62321842
  电子信箱:czql@lxhgfw.org,lxhgfw@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办公楼308室
  邮政编码:100083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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