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第二批“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苏企研联席发〔2014〕8号)要求,现将本次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原则上按照《“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附件5)中的遴选条件,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软件、服务、物流、交通等骨干企业进行遴选。第一批已经认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名单见附件4。申报具体条件有:
  1、建有省级企业研发平台,主要包括: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已建有上述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2、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在3%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比重放宽到1.5%以上;
  3、研发机构人员8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20人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1000平米以上;
  5、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等核心技术多项。
  优先支持新兴产业企业、行业领域中居全国前三的企业。软件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及科技服务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到企业上年度8000万元以上。
  二、推荐程序
  企业对照遴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各地区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包括:
  (1)《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拟遴选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信息表》(附件2);
  (3)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等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苏州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对各地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各地申报限额(见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苏州市科技局)。
  三、申报要求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请表》和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拟遴选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信息表》由各地区科技局汇总上报(一式一份),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四、联系人
  中小中心
  陆明康 67068007 lumk@sipac.gov.cn
  姚 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李 江 66680915 li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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