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江苏省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5 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5〕30号),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4年向国(境)外申请、授权专利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在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可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二、资助奖励范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且国际申请日、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4年。
  三、资助奖励标准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每项奖励10-30万元。
  四、资助奖励费用种类
  1.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单位(个人)需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详见附件3)。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均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
  (4)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2.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处于外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3)申报项目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3.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简称专利检索机构,下同)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2)申报项目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申请人姓名)。
  4.其它材料
  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5.材料装订
  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得到其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二)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相关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境)外专利申请可以在获得授权前和授权后两次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
  (四)国内授权专利的资料补充完善以及国(境)外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
  七、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郭星木 6706803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李勇 025-83279974;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孟彦娟、唐小丽 025-83238217,
  检索服务:田燕娜025-83236221
  八、其他: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郭星木 gxm@sipips.org
  窗口受理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号知识产权服务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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