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14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务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12〕57号)、《关于促进苏州市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2014〕1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无违法和违规行为;
  (三)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业务统计、税收管理在苏州市辖区内。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展会补贴
   1、申报要求:收到市商务局通知的国际展会参加企业。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商务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摊位确认书,收费通知,发票,付款凭证,出国凭证,护照复印件(首页及签证页);企业自行参加国际展会的,还需提供经确认的国际展会参展预报表。
  (二)出口软件产品
   1、申报要求:采用软件报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或服务。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商务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合同,出口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及明细材料汇总表(与报关单、出口合同登记证号、收汇凭证等一一对应,格式无要求)。
  (三)境外投资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服务外包企业请填写“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无外包业务的服务业企业请填写“苏州市商务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接包中心的批复,能够证明在境外实际投资的凭据复印件(付汇证明等);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已经申请过的同一国家的分支机构不重复申报。
  (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奖励
   1、申报要求: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岸执行额超过1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当年离岸执行额超过80万美元,且同比上年度增幅超过2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当年离岸执行额超过40万美元,且同比上年度增幅超过35%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上述金额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数字和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当年填报(次年填报的不计)的数据,取其中小的金额;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离岸业务奖励”;“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2013年度、2014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结汇转账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服务外包合同等),外文合同的主要内容提供中文翻译(不需指定翻译社),合同与相应的外汇收入申报单(可外汇管理局系统打印)、银行水单等请一一对应,尽量做到清晰明了,另外须提供收入清单(无格式要求,可直接采用申报减免税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汇总表);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五)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
   1、申报要求:对已与境内发包企业(非关联公司)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录,单笔合同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岸合同,且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在岸执行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5万元。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在岸业务奖励”;“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单笔合同500万人民币以上的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凭证、银行转账贷方凭证等),单笔合同500万人民币以上的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最多可提供3份;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六)服务外包企业上市奖励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上市奖励”;“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的证明文件,或服务外包企业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证明文件;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七)服务外包新设奖励
   1、申报要求:近两年世界500强、“IAOP”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中国投促会”评选的国内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2014年内(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新设企业奖励”;“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注册后,已完成部分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
   c)列入近两年“财富”世界500强、“IAOP”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中国投促会”国内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名录的证明材料;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八)服务外包企业国际通信专线补贴
   1、申报要求:与运营商签订协议中注明为国际通信专线(非普通的企业网络),且付款方必须为申请企业,总部或关联企业支付的不得申请。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国际通信专线补贴”;“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0);
   b)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2014年实际使用并经当地通讯经营企业确认的国际通讯专线费用发票(收据)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
   d)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园区管委会大楼16楼(东侧服务业发展局商贸服贸处)或园区服务外包协会
  3、上述要求提供汇总表格的,请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fj@sipac.gov.cn
  4、咨询邮件(推荐):zfj@sipac.gov.cn
  5、咨询电话:66608268、66681606、66681641
  6、咨询QQ群:39898152(验证时请写明公司全称备查)
  
四、注意事项:
  1、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即可;每页须加盖公章,须装订;建议再自行保留一套(不需装订,方便复印)
  2、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自行翻译)
  3、资料较多的,请提供材料目录;要求提供出口(进口)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报送明细材料汇总表,汇总表与明细材料需对应
  4、联系方式填写完整,并加注电子邮件地址
  5、政策文件请自行网上搜索、查阅
  6、申报资金额可不填写
  7、4月17日前仍未拿到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自行提交至苏州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0楼1009办公室)
  8、不同类别的资金,纸质材料不可合并装订提交
  9、企业在14年有过工商更名的,在申请表(写上两个新旧名称)、材料中也写明,并且附上工商变更通知书
  10、请单独另写一份材料真实性说明,并有“本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所提供材料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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