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报流程,所有证书到期的企业可于今年内选择适合的备案批次申请复审,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颁发证书;从2016年起,证书期满1年内的企业可以申请复审,逾时企业按资质备案流程申报。
  1、企业填报: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经园区科技部门激活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一个工作日内)。待县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后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审批时间需一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审批通过后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号窗口。
  申报复审的企业直接填写打印附件中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号窗口。
  2、材料审核: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委托归属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备案汇总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市胥江路471号三楼)。
  3、报送公示: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备案企业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2014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提供技术情况简介文件等);
  7、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4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15天、无异议报省确认备案、由省统一发证书的方式,苏州工业园区全年申报二批,集中受理截止日为:上半年4月15日、下半年8月28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说明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
  六、联系方式
  园区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独墅湖月亮湾商务区慧湖大厦A栋10楼
  苏 婷 67068019 sut@sipac.gov.cn
  陆明康 67068007 lumk@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发展局
  吴芸芸 66680945 wuyy@sipac.gov.cn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赵健
  电话:0512-68228305
  传真:0512-68155132
  E-mail:zhaojian@
  QQ群号:254819691
  微信公众账号:mykj2014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夏斯泰
  电话:0512-65227947
  

  http://sme.sipac.gov.cn/Policy/PolicyDetail.aspx?ContentID=608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