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没有通行证的货车如何识别是本地货车?2022-05-27

    回答:
    企业需要认真核查司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如果司机的行程码显示过去14天内没有苏州大市外行程,说明货车是在苏州大市内进行运输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如果司机的行程码显示过去14天内有苏州大市外行程,则不能允许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补办通行证并要求车辆改走高速从G2高速园区出口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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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货车不用办理通行证?2022-05-27

    回答: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从事货物运输,且不从G2高速来园区,仅从地面道路来园区的车辆,以及持有园区相关部门发放的纸质版红色《苏州市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的车辆可以不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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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需要办理电子版《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2022-05-27

    回答:

    所有从G2高速园区出口进来园区的货车均须办理通行证(持有园区相关部门发放的纸质版红色《苏州市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的车辆除外)。

    园区企业货运通行方案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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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货物运输的最新规定是什么?2022-05-27

    回答:

    自5月19日起,在每日6:00-16:00高峰时段,严格执行通行证时间段及前后1小时方可予以放行,否则予以劝返的通行规则,持上述时段通行证提前或晚到的车辆请自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等候,在当日16点以后可予以放行。低谷时段(当日16:00-次日6:00)持该时间段内有效通行证均可通行。请各企业通知货运车辆按通行证载明时段抵达G2高速苏州工业园区卡口,并充分利用低谷时间段合理安排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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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到苏州以后,应该注意哪些防疫规定?2022-05-27

    回答:

    1.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苏州人员,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社区、企业等)。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还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的,将对健康码赋黄码。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各类场所(单位)须主动配合落实“场所扫码通行”、测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等措施(详见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6号通告)。

    3.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来(返)苏州人员,尤其是老年朋友要及早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及时接种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转自“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5月15日稿     

    附:园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6680924

    高贸区:13506246666、18351187836

    科教创新区:18036093779、18036093772

    旅游度假区:19941970322

    金鸡湖商务区:15250470763

    娄葑街道:62529982

    斜塘街道:62553848

    唯亭街道:69991537

    胜浦街道:62988139

    金鸡湖街道:699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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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从外地回苏州有什么防疫要求?2022-05-26

    回答:

           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详见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5号通告)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1.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苏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苏州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

    3.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苏州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11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4.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转自“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5月15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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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申报材料有哪些?2022-05-1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
    (一)《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市场主体财政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三)疫情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配送调拨单、委托书、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工资、交通、住宿、隔离等证明材料;仓库物业租赁合同、水电油气能耗缴费凭证、防护用品购置发票等日常经营证明材料;保供主体建立物资中转仓、人员隔离区投入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疫情防控支出合同票据以及货物签收单等证明材料。(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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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补助范围是?2022-05-1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
    对2022年2月10日以来承担疫情防控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主要包括:(一)保障物流畅通相关费用。运输、仓储、装卸、租赁、物业等费用及其相关调度管理、人员工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水电油气等能耗费用。(二)人员防护相关费用。员工隔离、核酸检测、购置口罩、消毒用品、人体体温测量设备、防护服装手套等费用。(三)疫情防控其他费用。保供主体为此次疫情防控专门建立的物资中转仓和人员隔离区等而投入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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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补助对象是?2022-05-10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
    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各级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苏州工业园区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运输、仓储、冷链、供应链组织等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基地)以及位于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为疫情爆发重点地区提供跨区域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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