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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核心产业国际分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园管〔2023〕12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园区本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国际分拨中心是供应链中的关键节点,对产业发展和集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正在加速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进一步做优做强核心产业体系。为持续提升园区产业尤其是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核心产业供应链效能和韧性,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分拨中心集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要求,统筹核心产业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聚焦优势领域,增强供应链韧性,集聚全球优质分拨服务资源,打造具备产业特色的国际物流分拨枢纽,推进外贸促稳提质。

二、支持范围

提升供应链安全和国际物流效能,鼓励外贸企业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全球或区域综合性、专业性的国际分拨中心。重点支持服务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的国际物流配套企业在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培育消费品及跨境电商领域国际分拨中心,推进进口贸易创新促进示范区建设,服务苏州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三、支持举措

(一)支持设立分拨中心。鼓励企业在园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分拨中心,直接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采用园区核心枢纽仓联动境内外其他枢纽仓的多仓联动分拨模式。鼓励园区重点进出口企业优化供应链运作模式,带动供应商在园区设立进出口分拨中心、前置仓等。支持园区存量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增强产业多元化服务能力,提升业务规模,提高项目辐射力。(责任部门:各功能区、投促委、商务局)

(二)强化仓储资源保障。进一步增加资源供给,优先保障重点进出口企业及国际分拨中心运营方保税仓储设施需求和用地需求,支持自建仓储或联合打造高标准定制仓,支持重点物流企业扎根园区,优化仓储用地考核指标。立足产业实际,完善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储等基础设施条件,综合施策提升园区仓储综合竞争优势。(责任部门:高贸区、经发委、规建委、投控公司、物流中心公司)

(三)促进降本增效提质。支持国际物流分拨重点企业增加投入,提升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对企业仓储设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给予适当奖励。推出系列措施降低外贸企业综合成本,压缩企业物流仓储关键环节成本费用。支持外贸企业叠加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贸易新业态增值服务,支持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及跨境新零售业务试点。(责任部门:各功能区、经发委、财政审计局、商务局、CBD招商中心、园区海关)

(四)提升国际分拨便利化水平。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多区功能叠加优势,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用好SZV、异地货站、无尘查验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优先参与长三角海关查验协同试点,享受进出区分送集报等便利化管理措施,对重要原材料实施预约查验,为核心产业国际分拨业务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支持企业参与一般纳税人试点,便利出口退税和贸易外汇收支,加强贸易合规专项培训。(责任部门:高贸区、商务局、园区海关、园区税务局)

(五)强化关键要素保障。加大商务、物流专业人才引聚力度,加强国际贸易技能培训。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快对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完善行业生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物流分拨企业,鼓励运用“园贸贷”、“先进制造贷”、“专项服务贷”服务企业需求。(责任部门:组织部、经发委、金融发展局、人社局、商务局、企服中心)

(六)重大项目支持措施。特殊重大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另作专项安排。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适用于进出口数据纳入园区统计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支持长期扎根、快速成长、持续投资、集聚发展的企业主体。

本意见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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