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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

苏园管〔2022〕9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新一代信息技术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全面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创新集群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园区集成电路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可控的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核心三业(设计、制造、封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核心材料等支撑业领域助推20家以上企业做大做强。

        二、具体措施

        1. 支持企业流片。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首轮流片(MPW或工程流片)验证,根据流片费、光罩制作费、测试验证费等给予最高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2. 支持人才集聚。在“领军登峰”“企业撷英”“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中,通过列入紧缺目录、适当增加名额等方式,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支持力度。

        3. 支持平台赋能。支持研发、中试、测试、封装、分析、验证等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软硬件改造升级,给予实际投入金额最高20%的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于使用园区认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生产的企业,经审核,给予企业采购平台服务费用最高2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4. 支持EDA软件购买。鼓励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EDA设计软件共享服务,经审核,给予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采购费用最高80%的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800万元。

        5. 支持IP购买。对购买IP核(含Foundry IP模块)进行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IP核购买费用最高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6. 支持企业融资。对于符合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首轮融资获得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入股的,经遴选,采用拨投结合的方式,按不超过基金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园区国有投资基金参与支持。

        7. 支持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完成股改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支持对外并购。对于成功并购非关联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并取得控制权、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的,经遴选,给予并购金额(含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最高10%的补助,单一并购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购后引入园区落户的,参照制造业产业链招商条款予以奖励。

        9. 支持对上争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高质量)、核心装备(技术)攻关等集成电路领域重大专项,经遴选,对申报成功企业给予所获财政拨款额最高50%的奖励,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申报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智能工厂”“首台套”等给予申报名额倾斜。对入选国家鼓励清单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获评“中国芯”优秀产品以及江苏省、苏州市集成电路领域荣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0. 支持产业强基。对于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验证的,经遴选,按不超过进场验证费用的20%给予补贴,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产品,经园区及以上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最高2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1. 支持产能提优。探索多方共建,引进高端制造生产线。鼓励导入先进封装测试产能,以及引入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生产线。经认定,给予项目投入(不含土建、通用软件)最高15%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

        12. 支持产能合作。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的制造企业,最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制造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 万元。

        13. 支持场景应用。鼓励国资公司、终端厂商、集成商等开放场景、主动“发榜”,试用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和服务,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对于使用非关联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和服务、年使用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经遴选,给予场景应用项目实施方(集成电路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14. 支持品牌发展。对主办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重大活动的,给予主办方实际开销最高30%的补助,每场不超过50万元。经遴选,对企业参加重要会展、活动,单场给予参展费用最高50%、不超过20万元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5. 支持要素汇聚。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建立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在企业用地、财税、能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给予优先辅导与政策倾斜。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各级总部,享受政策待遇。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在园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与组织。单个企业年度申报获得的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且原则上不应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对于特别重大、适用以上各条款的项目,经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优先支持长期扎根、快速成长、持续投资、集聚发展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本政策。企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并作为失信行为报送本级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适用。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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