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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苏政发〔2016〕51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江苏省级,电子商务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互联网+”战略,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六体系两平台”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自主品牌国际化”商业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外贸转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设立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推进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参与综试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B2B为主、提升出口。通过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减少传统外贸的中间分销环节,降低外贸出口交易成本,缩短运营周期,提升产品价值,为扩大外贸出口畅通便捷、高效、低成本和安全可靠的B2B贸易渠道。

        3.坚持品牌建设、壮大名牌。支持、培育品牌企业在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国际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市场,增强研发能力,不断向高端产业链延伸,树立品牌国际化知名度,以品牌建设推进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名牌发展战略。

        4.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各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制度体系、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和试错空间,逐步推动综试区建设发展。

        5.坚持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围绕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核心要素,打造国际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市场环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防范交易风险,为综试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建立综试区成果评估机制,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打造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6.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以便利化监管服务、创新型发展模式和鼓励支持政策等来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通过改革创新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促进“互联网+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把综试区建成以“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自主品牌国际化”为主要特征,以“产业基础+品牌化提升”为核心竞争力,以“多维度物流通关+综合服务体系”为重要支撑的全国性B2B出口、B2B2C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示范区域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在建设“六体系两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聚集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四大中心”,建立上下游供应链深度融合的B2B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圈。“十三五”期间,争取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实现年出口额超300亿美元。

        (四)实施范围。首期为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苏州市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待发展成熟后逐步拓展到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苏州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制造业B2B跨境电子商务为主、B2C跨境电子商务兼顾、保税与非保税相互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通关、结汇、支付、物流和退税等环节,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公安、工商、邮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并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成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可追溯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打造苏州特色的综试区“六体系两平台”。

        (二)建设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四大中心”。

        1.建设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结合苏州产业基础和特点,因地制宜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商B2B龙头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的总部或区域中心,认定和扶持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平台,建立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高地。通过政策支持、产业引导、示范引领,争取将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业态突出、特色鲜明、高效融合、发展规范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

        2.建设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将跨境电子商务B2B数据与分散且难以有效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B2C数据进行汇总、交换整合及研究利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信用服务等提供有力支撑。

        3.建设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加大综试区对人才培训、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引进和培育,通过政策引导、行业交流、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政府、企业、个人的有效融合对接。以制度、管理、服务创新来吸引更多电子商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个人及团队到综试区发展,把综试区建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示范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4.建设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中心。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服务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服务配套主体落地综试区,汇聚形成第三方平台、代运营、推广、培训、摄影、创意、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外贸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体系,为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配套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三)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路径。充分发挥苏州港口口岸众多、特殊监管区域集聚、国际邮件枢纽辐射沿江六市等叠加优势,借助太仓港为代表的苏州港口群、SZV虚拟空港、“苏满欧”“苏满俄”“苏新亚”等中亚国际货运线路,以及肉类、水果、食品、药品等指定进境口岸,打造近连日韩台、远接中东欧、海陆空一体的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体系。

        (四)建立B2B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立足苏州产业特点,推动IT产品、交通运输设备、化工产品、钢材、光伏产品、纺织原料与制品、矿产品和主要轻工产品等多种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B2B跨境电子商务在采购、生产、销售、支付、物流等各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推进上下游关联企业间供应链深度融合。同时,适时引导部分企业从B2C向B2B跨越,对已做大B2C业务的企业,鼓励其寻求多方合作,做大做强,链接制造和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打造线上外贸工厂。通过推动制造企业上线,促进外贸企业转型,从采购、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打造多元、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全流程跨境电子商务,推动B2B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合发展。

        (五)建立B2B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充分运用综合配套服务与政务数据交互相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以高效、便捷、低成本为核心,推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为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撑。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销售服务以及自主品牌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引导企业以品牌联盟等形式整体对外推荐,增强订单承接能力,实现行业抱团式发展,增强B2B跨境电商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国制造对外宣传推广的品牌影响力和议价空间,打造中国制造高端形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B2B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监管及服务。探索建立综试区新型监管制度、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通关模式。申报、商品归类、物流监控、风险防控等方案制订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优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制度,扩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模式的适用范围至B2B领域,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在口岸与综试区之间的转关手续,由综试区所在地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等实施监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区域通关一体化体系。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间合作,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关检“三个一”和“三互”,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进程,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负面清单、风险分级和信用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企业信息交互及溯源机制。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内部安全保障机制,以技术、管理和制度等手段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家安全。

        3.创新税收管理政策。对纳入“单一窗口”系统平台监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的货物,积极争取试行“无票免税”“免抵退”等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管理,简化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手续,加快审核、审批及退库进度。

        4.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对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允许其开展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加强合作,拓展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5.按照便利化优先的原则,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结算服务,允许在“单一窗口”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

        6.创新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在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保税区内试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同一库区开展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的混合仓储、配送业务,提高仓配效率,扩大电商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

        7.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依托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平台,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8.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清单。支持海关、检验检疫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积极争取下放进口食品、化妆品注册备案、风险评估审批权限。

        9.建立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认定机制。确定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并建立交易主体与报关服务的关联体系,网上交易记录、物流记录、支付记录等都可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认证依据。

        (二)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建立“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公安、工商、邮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类信息备案、发送、审核和反馈等在线服务,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B2B、B2C、C2C业务数据无纸化、电子化和自动化申报与管理。确立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的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主体。海关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关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等;检验检疫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查询接口等;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的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退税申报接口、免税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等;公安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身份证信息核查接口等;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和工商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信用信息、诚信查询系统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药品许可信息等数据接口。“单一窗口”建成后,将为相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备案管理、智能物流、电商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支持。

        (三)布局线下“综合园区”。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苏州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产业园区集聚的线下资源,打造苏州“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集聚区+功能配套区”的线下平台模式,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加快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促进产业聚集,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坚持以B2B出口为主,同时开展B2B进口、B2C进出口的全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线下园区建设。线下园区既统筹兼顾,又有所侧重,结合各区域的产业、外贸特点及区域性特征,试行差异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举措。

        (四)构建“六大体系”。一是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与政务数据库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并为备案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无纸化、电子化、自动化管理和服务。二是建立覆盖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设计相关指标,探索建立平台数据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统计监测体系。三是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制定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综试区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四是综试区定期对每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全流程的专业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试点试验风险。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跨境电商纠纷预警和处理机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手段,从数据、支付、网络交易安全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加以防范控制,政府、行业、企业三方共同推进建设风险防控体系。五是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担保等风险可控的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系。六是构建综试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推进物联网应用,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仓储服务打造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

        (五)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着眼于苏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和苏州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需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分布的区域特点,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境内电子商务发达城市,以及欧美、日韩、俄罗斯、澳大利亚、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活动。着力加大对大型平台、品牌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支付等总部或区域中心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并按照综试区成果评估机制进行考核激励。

        (六)拓展“互联网+外贸”出口。引导苏州市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上线经营,通过外贸营销模式的创新来扩大外贸增量的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

        1.积极与阿里巴巴国际站、eBay、Amazon、环球市场、敦煌网等平台对接合作,鼓励企业或个人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在线APP平台、线上网交会、线下中国样品体验中心等,加强与行业知名机构合作,打破交易沟通壁垒。

        3.引导行业组织或机构建立跨境电商运营服务生态群,促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通信运营商对接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多种通讯手段和渠道加快产品推广,推动外贸企业在海外知名媒体加强宣传。

        4.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等多元化元素相结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创业链,完善政府主导、政企联合、企业自主运营等融合发展的创业服务体系。

        5.积极引导和鼓励龙头会展企业建设符合国际展会需求及跨境电子商务O2O发展需要的会展综合体,推动国内外高层次跨境电子商务展会、会议、论坛等移师苏州。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搭建O2O线下公共展示平台,鼓励建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通加工贸易企业线上线下闭环发展,促进产业撮合交易,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上游吸引相关研发机构,对下游扩大企业销售市场,更好地引导整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利用好加工贸易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建立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的相关认证流程,打通内外销流通渠道,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七)增强“互联网+外贸”品牌竞争力。加快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培育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增强“中国制造”的品牌竞争力。

        1.支持科沃斯、莱克、好孩子、波司登等苏州本土品牌企业创新国际化营销模式,探索通过建立海外仓储、海外体验店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用户体验、扩大客户群体。

        2.鼓励优质外贸企业立足自身特色,不断提升品质和服务,以B2B2C拓展国际化营销,通过在线化、直接化的经营模式,自主掌握海外营销渠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

        3.鼓励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抱团发展,建立行业发展联盟和品牌战略联盟,加强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扩展对外发展空间,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4.引导企业加强自主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更多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推动制造领域向营销、设计等各服务环节转型升级,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质量、服务、品牌等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提升产品附加值,摆脱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劣势,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品牌化。

        5.鼓励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常熟服装城、盛泽东方市场等大宗交易市场或专业市场等,建立集研发设计、展示交易、品牌和时尚发布、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国际采购、销售、服务中心。发挥交易市场、物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技术市场等优势,发布交易价、运价、劳动力、技术等价格和供求信息,加强行业信息发布功能,编制一批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价格话语权。

        6.通过创新驱动,把科技、文化、信用、管理等要素融入品牌,加强电商业态创新,鼓励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发展。以国际化品牌引领带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主导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探索建立国际通用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标准体系。

        (八)健全各项配套服务。

        1.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等指标分析,指导并督促企业和个人做好正品保障、退换货保障,鼓励产地直销服务。建立综试区相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

        2.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进入综试区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各种融资、贴现、结算、担保、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积极引入风投公司、天使投资基金。

        3.择优遴选一批国际物流、快递企业等与综试区进行业务对接,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综合性服务。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保税仓储、采购、分销、配送、中转等保税物流业务,拓展保税货物的展示、研发、检测、租赁、期货交割等新型业务。

        4.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发展实际建立海外仓、海外体验店等,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改善用户体验,拓展境内境外、线上线下O2O一体化的发展空间和渠道。

        5.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与人才评价机构,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创新“政、行、企、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建立全国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库。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苏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省、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发展要求,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做好对口协调,争取上级支持,研究制定“关、检、汇、税、商、物、融、信”等方面制度创新一揽子举措。加强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的合力。

        (二)成立管理机构。苏州市商务局增挂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牌子,负责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优化苏州市商务局(跨境电商综试办)内部机构设置。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市商务发展、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综试区“六体系两平台四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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