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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苏政办发〔2021〕5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江苏省级,商务发展
支持方式:减免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现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以服务企业、带动产业、稳定外贸、促进消费为导向,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分类指导,着力打造“江苏优品·数贸全球”品牌,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和模式,为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全省跨境电商在产业集聚、载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初步形成出口和进口并进、多种模式并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格局,培育一批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载体平台,跨境电商业务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外贸创新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坚持上下联动、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围绕开放创新、审慎包容、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扎实开展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五项工程”。

        (一)载体平台建设工程。

        1﹒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推进南京、苏州等10个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六体系两平台”(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体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支持镇江、扬州、泰州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

        2﹒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载体功能,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支持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强中小企业孵化、产业链构建、专业人才培训等。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3﹒积极培育孵化机构。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作用,统筹规划、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差异化的孵化服务,促进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成效显著、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众创空间。

        4﹒稳步推进海外仓建设。加大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一批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建立梯队式培育机制,支持各市开展市级海外仓培育,到2022年,省、市重点培育的海外仓达80个以上。支持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在国际物流重要节点区域设置海外仓,完善境外物流和寄递服务网络。鼓励有自建海外仓和合作仓资源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海外仓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5﹒更好发挥出口基地作用。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开展“出口基地线上拓展”“江苏制造出海”等行动,优选纺织服装、建材家居、汽配、体育用品、五金工具、农产品等出口基地和集聚优势较强的产业带,联合行业协会和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培训对接,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打造互联网自主品牌,引导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江苏品牌出海。

        (二)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引导和支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拓展销售渠道、缩短流通环节。鼓励外贸企业与海外仓等合作,融入目标市场营销网络和零售体系,建立自主营销渠道。优先推荐成效显著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支持出口制造企业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快速响应终端市场需求,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加快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服务化发展,增强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优化创新、服务迭代升级的能力,带动传统制造业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

        2﹒培育引进平台型龙头企业。支持地方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商业型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服务。在机械设备、建材家居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成效突出的平台向全省推广。支持各地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3﹒大力发展服务支撑企业。推进全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引进一批提供交易撮合、仓储物流、支付结汇、网络推广、代运营、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翻译服务、人才培训、税务保险、售后维修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以平台、物流、代运营、培训和综合服务等环节为重点,培育一批跨境电商服务示范企业,探索搭建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对接机制,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三)业态模式融合工程。

        1﹒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出口。组织线上贸易促进活动,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承接订单,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开展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大力发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海外仓出口,降低物流成本,拓宽销售品类,融入境外流通体系。

        2﹒稳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推动各综试区加快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完善进口保税仓等设施,发展网购保税进口,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促进品质消费。大力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等新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争取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3﹒支持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推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深入落实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支持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海门、常熟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有效叠加跨境电商综试区相关政策,打造“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模式,推广常熟“市采通”平台,探索专业化大市场发展新路径。

        (四)贸易便利提升工程。

        1﹒优化通关监管。加快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落地。在综试区推广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持续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特殊区域出口业务试点和网购保税“新零售”模式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及内贸、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加强政企合作,支持邮政企业建设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三关合一”口岸,推动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加快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跨境寄递的通关、换装、多式联运能力和一体化服务水平。

        2﹒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以及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做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探索与我省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模式。

        3﹒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允许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允许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时,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五)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优化寄递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整合境内外资源,创新丰富寄递产品,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依法申请设立快递企业,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的寄递服务。支持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争取交换站资质,支持连云港申请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引导邮政快递和跨境电商企业选用绿色包装。

        2﹒推进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支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国际货邮综合核心口岸建设,构建高效、稳定、自主、可控的国际航空货邮枢纽网络。积极构建航空货运供求信息共享机制,探索组建航空货运包机平台公司,提升货源组织能力。积极争取国际航空货运服务关口前移、开通空陆联运海关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提升国际航空货源。发挥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作用,依托中欧班列线路开展跨境贸易,搭建贸易促进平台,促进运贸一体融合发展。加快开辟面向日韩等地区国际快船运输新通道,提升海运运力。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企业拓展国际海、空货运专线。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相关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收付、保险、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便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收付汇。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强信用保险承保支持。积极探索跨境电商业务信保保单融资模式创新,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

        4﹒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发展跨境电商行业组织,支持成立不同形式的行业团体。探索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海外仓等跨境电商产业联盟。组织开展行业峰会、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商行业交流对接活动,引导行业组织在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市场对接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在经验推广、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贸易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跨境电商集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5﹒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地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应用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设立跨境电商人才孵化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开展定制式、公司式培养模式,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增强人才储备。组织开展企业家跨境电商专项培训,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依托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1万个左右国家级、1万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支持全省本科高校开设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与跨境电商相关本科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6﹒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境电商企业落实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切实提升商品质量。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在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失信信息的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跨境电商发展工作专班,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推动合力。

        (二)压实综试区主体责任。

        完善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综试区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快落实实施方案,为全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加强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完善统计口径和方法,定期汇总报送数据。

        (三)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综试区跨境电商工作综合评价机制,针对园区建设、主体培育、政策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综试区,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新业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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