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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苏工信综合〔2021〕198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智改数转,实施完成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发文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为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技术改造升级

        (一)高端化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率、安全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增强高端产品开发能力,提升质量和品牌,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5G、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高温合金材料等产业链上的重要设备、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加快形成产业化能力,提升产业基础水平。

        1.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研发类项目不予支持。

        (2)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须在2023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5)优先支持列入2021年度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的项目。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限报6个,其中,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限报4个,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限报2个。

        4.支持数量。不超过30个。

        (二)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为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升级树立标杆。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

        (1)支持条件。

        ①符合江苏省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工厂示范建设要点相关要求。

        ②省内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总量不少于10台套,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项目示范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及采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CR认证的优先支持(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CR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④项目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20%。项目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其他投入。

        ⑤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2.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

        (1)支持条件。

        ①优先支持2018年以来经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②企业须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且在省两化融合贯标联盟完成贯标备案审核。

        ③申报项目须在当地工信或发改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④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60%,且软件投入(购置费、合作费、集成费)不少于总投入的20%,人工费用不超过总投入的1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⑤符合《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指南》(苏工信融合〔2020〕680号)相关要点,满足基础技术能力全部要求,制造系统能力至少满足5项指标,在企业标杆能力和业态模式创新方面至少须各满足1项子类要求。

        ⑥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

        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

        (1)支持条件。

        ①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②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③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主体与电信运营企业已签订5G网络建设或租赁合同。

        ④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痛点,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

        (三)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围绕现有生产系统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利废、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清洁原料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能源系统优化,以及再制造技术应用、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改造、废旧产品、废旧动力电池、工业固废高值化资源利用和关键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等绿色化改造项目。

        1.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5)以节能改造为主的项目节能量不少于1000吨标准煤;以节水改造为主的项目节水量不少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其他绿色化改造项目至少应符合3项指标中的2项:制造技术绿色化率提高20%或达到90%以上,制造过程绿色化率提高20%或达到90%以上,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下降15%或低于90%。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50个。

        (四)服务化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工业设计服务、共享制造、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进行服务型制造能力提升,实现设计成果转化、系统集成、大批量个性化定制、在线监测、远程运维、产品回收利用再制造等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从单纯制造产品向“制造+服务”转型。

        1.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实施的服务化改造项目。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20个。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

        (一)重点方向。支持围绕50条重点产业链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瓶颈技术进行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重要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装备)攻关(见附件1-1)。

        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弥补产业链空缺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所有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3.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模具、工艺装备开发费用;设备调试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设备购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补助标准。按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50%的启动资金,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四)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五)支持数量。不超过60个。

三、数字经济培育创新

        (一)工业互联网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型、综合型二级节点,促进相关行业和地区标识解析应用与发展,推动标识产业生态发展。

        (1)支持条件。

        ①已通过工信部相关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能力的单位。

        ②2021年底前上线并开展行业推广创新应用,累计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0万,累计标识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接入企业不少于50家。

        ③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④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

        (2)补助标准。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分为400、500万元两档,2021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运营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25个。

        2.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支持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提升平台技术供给质量、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水平、应用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支持条件。

        ①2018年以来经认定的省、部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两化融合双创平台。

        ②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60%,且软件投入(购置费、合作费、集成费)不少于总投入的30%,人工费用不超过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③双跨类、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符合《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要素条件(2020年版)》(苏工信融合〔2020〕527号)规定的定性和定量能力指标,并已具备市场产业模式和盈利能力。

        ④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⑤申报单位承诺平台通过数据接口方式自动上报监测统计数据到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系统。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运营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5个。

        3.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支持为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渗透测试、风险评估、应急响应、风险溯源等安全服务,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能力和水平。

        (1)支持条件。

        ①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②申报单位具备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产品和相应服务能力,平台可为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渗透测试、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安全服务,且具备不少于20家工业企业、2个行业的安全公共服务项目经验;或能够开展溯源方向专业性服务,全省工业企业IP地址在库数10万以上,能够为江苏省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平台提供IP溯源服务。

        ③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运营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3个。

        (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有基础的信创产业集聚区,围绕政务、金融、工业、通信、能源、交通、环保、卫生、教育、住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江苏信创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广一批先行先试应用示范成果,培育一批江苏信创头雁型企业,打造全国有影响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为数字经济培育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信创实验室,提升信创研发攻关能力,促进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开发信创课程等。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项目。

        (1)支持条件。

        ①在重点应用领域,有龙头骨干企业、有可推广的信创产品、有示范应用的基础。

        ②有明确的实施运营主体,拟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信创先导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信创产品研发、信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和标准、知识产权等产业生态建设。实施期内用于先导区建设的投资预算不低于1亿元。

        ③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创建实施期为2年。

        (2)补助标准。每个先导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满验收审核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主体。软件及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

        (4)支持数量。不超过3个。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项目。

        (1)支持条件。

        ①由《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图谱》中列入的省内骨干信创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联合产业生态相关企业和省内高校,在高校合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

        ②由高等院校提供实验室场所和基础设施,信创企业负责提供满足实验室建设目的所需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开放信创技术和案例库、项目库,开展实验室建设;高等院校负责实验室的运营,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校企合作,共同利用实验室开发信创特色课程、开展信创人才培养、实施信创协同创新等。

        ③在省高端软件关键技术产业化指南中列出的重点方向上联合攻关并至少实现一个方向的突破。

        ④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每个试验室合作期不少于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2)补助标准。每个信创实验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资金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期资金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根据建设绩效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图谱》中列入的省内骨干信创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5个。

        (三)数据产品化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区块链创新应用等领域,推动数据产品化,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已入省工信厅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企业库,项目入选近两年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须基于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或基于加密算法、对等网络、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技术,形成数据分析模型、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软硬件一体化等产品。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4)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20个。

        (四)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点方向。构建数字经济生态,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见附件1-2)。

        2.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附件规定的重点方向、建设内容、实施目标、认定标准等。

        (2)项目投入或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60%,原则上2021年底前建成运营(其中重点方向1原则上在2021年3月底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且在2022年底前建成运营)。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②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两化融合贯标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③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按标书要求申报。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3.补助标准。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或实际支出需要予以补助。

        (2)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服务商补助额分为200、300、500万元三档,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2021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内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5.支持数量。不超过40个。

四、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企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提升产业链生态整合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获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化工、电子、纺织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上下游资源;通过开展国际并购,收购海外企业,强化全球的研发布局和产业发展。

        1.支持条件。

        (1)重点支持“百企引航”“千企升级”入库企业,2021年有兼并重组意向并且能够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对增强产业链整合力、行业辐射带动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具有明显成效。

        (2)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化工、电子、纺织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3)项目已完成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等前期工作。

        (4)兼并重组交易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交易,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5)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

        (6)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17-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2021年度同时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5000万元)。

        (7)2021年底前完成并购。2020年底已完成的兼并重组项目不予支持。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支付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并购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的地位,培育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1.支持条件。

        (1)2020年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8%以上。

        (3)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替代进口,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0%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4%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创新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的项目综合投入(包括高端人才引进、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4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综合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60个。

        (三)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

        1.支持条件。

        (1)制定了关键指标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组织生产销售,承担2021年度“质量提升标准领航工程”的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或替代进口。

        (3)企业上年度综合投入(包括人才引进、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综合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获2020年度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获2020年中国工业大奖、2019年全国质量奖的单位、2020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获2020年度“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江苏运行良好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

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

        (一)重点方向。支持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支持开展产业人才培训;支持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见附件1-3)。

        (二)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附件规定的重点方向、建设内容、实施目标、认定标准等。

        2.项目投入或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①申报建设发展资金须为省试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②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

        (2)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项目,①申报单位要围绕某一特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②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10人以上的专职服务团队,在集群产业领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较高的服务水平。③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项目总投入包括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组织开展的公共服务活动投入以及组织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无关开支)。④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⑤对入围国家集群竞赛的促进机构优先支持。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含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2020年度平台建设投入(仅指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总额达400万元以上,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②2020年度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企业支出(同上)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所有服务均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4)“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项目,①申报单位具有培训资质(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中包含教育或培训类表述);在江苏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稳定的培训业务执行团队,注册运营时间及实际开展培训业务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2020年12月底)。②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机构不受注册资金和收入总额限。近三年年均培训不低于1200人次(不含线上培训)。③申报单位掌握一批经管名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等高端产业界和实战型师资资源,具备自主招生能力;近三年有承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培训项目的经验,服务业绩优良。

        (5)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服务省内企业的合同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其中,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无需提供,其他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三)补助标准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项目,主体为省级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其建设发展资金支持未满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共性技术开发,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的中小企业公益性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4.“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项目,按符合规定的实际总投入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按照核定总预算的50%予以补助,项目执行完毕并经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专项资金。

        5.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服务商补助额分为200、300、500万元三档,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2021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内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五)支持数量。不超过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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