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苏体规〔2020〕3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降低体育产业单位融资成本,根据《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是指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苏州市区从事体育产业的单位从商业银行或国有小贷公司获得信贷资金后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的资金项目。

第三条 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坚持公开公正、额度控制、先付后贴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贷款贴息项目由苏州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负责管理。资金来源于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单位与贷款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一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体育属性,且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是从我市商业银行或国有小贷公司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一)未经批准,贷款发生展期或逾期的;

        (二)贷款资金改变贷款合同规定用途的;

        (三)本申报项目同年度已获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四)其他不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情况。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付后贴方式,即申报单位先行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并还清本金后,贷款贴息项目再视情予以贴息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项目实行额度控制制度。根据申报项目在规定年度内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曾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体育特色小镇等称号的企业,在原有贴息额度的基础上,可最高上浮50%的贴息额度,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75万元,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 贷款贴息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最多支持一次。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项目采取每年一次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公示、集中拨付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每年定期发布当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苏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等已还款证明;

        (五)借款款项相关用途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如企业荣誉、公益能力等)。

        上述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和贷款银行(支付凭据、《借款合同》)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等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各区于规定时间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体育局。

第十四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上报项目,由市体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组织业内专家按规范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研究拟定“贷款贴息项目”名单,报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获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签订“贷款贴息项目”合同,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市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属单位由各区财政局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下达经费指标文件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市属单位由市体育局在收到下达经费指标文件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及时支付经费。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贷款贴息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贷款贴息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实行信用承诺制。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贷款贴息项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的申报、评审、管理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行相关贷款贴息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