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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意见》

苏园管〔2021〕10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无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园区本级,现代服务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开展“两稳一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21〕5号)各项任务,壮大外贸发展新动能,培育国际贸易新业态,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形成跨境电商差异化竞争新优势,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服务园区“双一流,一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稳外贸、促转型、扩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领域营商环境,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探索具有园区特色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打造主体汇聚、特色鲜明、体系完整、人才荟萃的跨境电商新生态,推动园区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3年,集聚一批跨境电商细分领域头部电商企业,汇聚一批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一批具备行业影响力的新锐品牌,引导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将园区打造成为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三、相关举措

        (一)加大引进培育力度

        1. 加快引进一批细分领域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重点引进行业影响力大、有助于完善生态体系的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给予落户、用房、人才等方面支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分支机构及其重大活动落户园区。

        2. 重点扶持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优先支持发展势头好、综合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跨境电商企业,引导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拓宽业务种类、鼓励加大本地投入。支持有潜力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

        3.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支持网购保税进口,发展“跨境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优质商品进口,促进品质消费。鼓励工业品电商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

        4. 鼓励拓展新兴市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参与“丝路电商”建设,把握RCEP发展机遇。

        5. 鼓励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申报省级(含)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等荣誉。

        (二)强化品牌发展

        6. 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孵化新锐品牌。鼓励国内外优质品牌及其子品牌在园区注册并落户。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品牌。对具备较强影响力的品牌,优先推荐省级出口名牌认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增强客户粘性。

        (三)提升便利化水平

        鼓励各部门在园区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服务举措,提升跨境电商通关、税收、收付汇等环节便利化水平。

        7. 提高通关效率。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流程,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查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过申报清单办理通关手续,简化申报要素。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机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8. 提升退税便利化。推进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简化退税申报手续。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票退税、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探索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举措。

        9. 优化收付汇流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四)强化要素保障

        10. 强化优质载体供给。支持现有平台载体、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建设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配套齐全、生活环境优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1. 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参评各级人才计划,根据跨境电商人才发展现状和培养规律,支持高端跨境电商人才纳入金鸡湖人才计划,创新跨境电商人才评价方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招引海外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式跨境电商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再教育、再培训。支持举办各类跨境电商技能大赛。

        12.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本地创投机构支持有潜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品牌。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和产品。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本地支付机构争取第三方跨境支付牌照。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

        (五)优化支撑服务体系

        13. 优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苏州市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加强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积极打造“苏州制造”内外贸展销平台,畅通销售渠道。

        14. 推动市场化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协同中心提供面向中小跨境企业的专业服务。支持企业搭建B2B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市场推广、交易撮合、在线支付、品质控制、物流配送等服务。

        15. 完善物流服务体系。鼓励仓储服务企业加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大与国内跨境电商龙头物流企业合作。支持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仓,拓展仓储、展示、售后等服务,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鼓励中欧卡航、中欧(中亚)班列等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定制化、特色化、集约化物流服务。发挥好SZV虚拟空港、空运直通港、园区港、智慧物流平台的作用。

        16. 支持营销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提升企业影响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行业展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线上线下推介。

        17.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引导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跨境电商企业组织开展跨区域交流,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功能区、各有关局办相关负责人担任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园区跨境电商发展工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制定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重要事项和问题。

        (二)健全产业促进机制

        建立各功能区、各有关局办、平台载体、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产业促进机制,强化招商力量,建设一支国资专业招商队伍;挖掘载体资源,建立一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吸引一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优化公共服务,用好一个线上综试平台;完善行业生态,引育一批专业服务商;提升产业能级,打造一个行业峰会。进一步发挥自贸区引领探路作用,以企业需求、产业发展为导向,推动各部门开展更多先行先试实践,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领域营商环境,赋能跨境电商发展。

        (三)强化财政扶持

        设立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引导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政策扶持精准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发挥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园区跨境电商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营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根据园区管委会和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授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园区的要求及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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