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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苏委办发〔2020〕8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 号),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服务型制造为抓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辅相成,互动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是指制造业企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创新多种形式“产品+服务”经营模式,形成制造与服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条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范围内首次注册、拥有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 2 年;

        (四)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或前两年度平均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20%,利润不低于50 万元;

        (五)未获得省、市同类项目奖励。

        第四条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重点领域如下:

        (一)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提供产品的同时,也提供设计、承接项目等系统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把用户体验视为企业战略的核心要素,围绕发现用户核心价值,加强体验设计,畅通用户体验渠道,优化用户体验环境,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精准营销。

        (三)在线支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以生产制造为中心,开展在线监控检测。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管理、产品再制造和回收处置能力,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造企业依托技术的人才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立足企业产品功能,为其他单位(个人)开展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电力需求侧管理、视频会议、互联网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六)融资租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供应链管理。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仓配一体化管理、全供应链管理、协同制造物流平台管理和逆向物流管理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第五条 经地方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名单公示等程序,市工信局每年评审认定 20 家左右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对新认定为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第六条 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额奖励。市工信局对各市(区)上报的资金奖励材料审核后提出奖补方案,对各市(区)政府分别按照奖励金额的 10%和 30%予以奖补,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下达各市(区)政府。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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