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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知发〔2020〕157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江苏省级,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和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的工作要求,以便民便利为目标,以整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服务监管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依托,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创新服务内容和供给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为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主干清晰、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深度融合,初步建成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全省13个设区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30%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成1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8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10家单位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完成40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开发20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累计完成100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累计开发50个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产品进一步丰富,服务人才进一步集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释放,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多元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格局

        1.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优化现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为骨干节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负责提供基础性、系统性、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指导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地在特色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园区、自贸片区、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突出功能定位,鼓励差异化发展,优化服务供给模式,以建立专题数据库、推送特色信息、发布信息分析报告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加工、应用能力,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民利民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2. 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将有条件的高校及地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各行业社团组织与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化机构等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本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积极推进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构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高校等服务网点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与本地产业、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鼓励支持社会化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以管理、规范、监督和评估社会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和效果,促进社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企业、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化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具开发和服务标准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化机构积极探索众包模式的数据收集、加工、整理、标引方法,开发符合安全标准的免费应用工具,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或者低成本开放共享有关服务产品;鼓励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化机构为企业、高校和政府提供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形成公共服务从基础服务到高端服务的立体网络。

        (二)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 加快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有机关联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大数据以及经济、科技、法律信息的大数据平台,落实建设运营标准,强化功能设计,完善数据归集与加工处理机制,加强对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以便基础数据库的统一建设与利用。规范平台运行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将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成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中枢和统筹调度中心。探索将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与人才培训平台、维权援助平台、转化运营平台有效集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服务网点自有的专业文献、专业数据库等接入省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体化。坚持上下贯通、整体联动,逐步开通市、县级工作平台端口,提供数据接口、查询检索、研究分析等各类基础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优势,避免同质化、重复性建设。平台设置地市频道,促进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可公开知识产权信息的流动和传播。

        5. 打造特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各部门以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为依托,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和优势,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场景应用,建设特色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特色平台,推动平台运用知识产权信息为银行、担保、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识别能力;建设产业知识产权特色平台,引导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开展专利导航,以产业数据、商标数据为基础开展品牌发展导航,不定期发布技术和市场竞争态势,为区域产业布局和强链补链提供支撑;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特色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建设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特色平台,推动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发展,为军民专利技术双向转化应用和国防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条件支撑。支持各类特色平台等与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互联共享,增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主体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信息公共服务。

        (三)不断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6. 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开发和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基础检索、咨询问答、宣传培训、业务指导与培训等免费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结合自身优势和能力,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开发和提供进阶培训、高级检索、技术趋势监测、竞争者监测等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开发和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市场定价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

        7. 构建多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与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数据信息的关联,探索建设运行数据耦合的数据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应用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产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四)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条件支撑

        8.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依托省知识产权各类培训班、省外向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开展信息检索、情报分析等知识的普识教育。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构建分级、分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模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培训手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宽覆盖的培训网络,通过专业性、规范化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支持高校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数据分析类课程纳入大学生选修或必修课程,支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学科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专门人才。支持各地组织举办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技能比赛,打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竞技、交流、分享的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省内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各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及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9.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技术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数字化研究院开展知识产权数字资产化研究。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精准化、个性化、便利化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咨询窗口、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为全社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信息检索、图像识别、网络教学等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信息公共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获取渠道与方式。

        10.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区域合作。建立省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交流与协作机制,促进省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统筹和联动发展;落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构建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合作交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联络与合作,高水平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探索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国际共享与协同发展。

        三、进度安排

        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1年-2022年)。强化顶层设计,对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点布局和功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业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等方面实现突破,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和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品牌。

        (二)全面深化阶段(2023年—2025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实现公平可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标准化、便捷化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在资源配置、质量管控、绩效评价等方面的配套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实效凸显,社会公众满意度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评估,进一步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统筹者、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将各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考核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加快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利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支持力度。

        (三)加强协作共享。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经验交流、工作协作和成果共享机制,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宣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点、平台之间形成协作网络,不断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

        (四)加强评价督导。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对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源供给、利用效能、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发展成效评测与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结果报告。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切实举措,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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