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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18〕346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健身休闲消费和健康苏州建设,打造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示范城市和国际体育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4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就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突出“创新”“创优”两大主题,着力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健身休闲产品供给和消费快速提升,改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质量效益,为培育我市经济增长新动能注入新活力,为健康苏州和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内涵丰富、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竞争力强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形成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的格局,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约占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到2025年,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

  二、加快建设多样化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三)普及大众健身项目。

  大力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指南》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节”“假日体育”等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提升我市居民的科学健身知识水平,普及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等参与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大力发展自行车、健身跑、健步走、路跑、台球、棋牌、钓鱼、广场舞等大众喜闻乐见、普及性强的健身休闲和苏州特色健身运动项目。着力推广毽球、门球、船拳、吴钩、吴门枪、龙舟、舞龙舞狮、健身气功等群众基础好的民间民俗体育项目。创新发展适合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人群特点的日常健身休闲项目。

  (四)推广时尚运动项目。

  统筹休闲时尚运动项目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运动项目赛事体系,打造运动项目产业集群,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发展,不断扩大参与群体,培育新的体育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帆船、皮划艇、潜水、赛艇、摩托艇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推广登山、攀岩、山地自行车、拓展、露营等山地户外运动,推广运动飞机、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抓住冰雪运动“南展西扩”的契机,办好江苏省速滑队,以社会化模式积极推广速滑、冰球等冰雪项目,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攀岩、卡丁车、击剑、轮滑、高尔夫、跆拳道、马术、射击、射箭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举办以电子竞技为主题的中国(苏州)电子竞技博览会、高端电子竞技赛事等活动,推动电子竞技产业向全域发展。培育打造刘常忠攀岩、苏超足球等一批源于苏州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时尚体育品牌。

  (五)培育“互联网+健身休闲”项目。

  落实《苏州“智慧体育”行动计划》,完善苏州“智慧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信息传播、产业发展、信息互动五大功能,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移动互联、传感定位等技术,以整合利用“互联网+”体育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结合更多人文元素打造苏州“智慧体育”品牌,努力扩大社会对苏州体育的关注度和认同度,开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健身休闲服务项目,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推进“三微一端”等体育云终端应用,在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方面提供科学、实用、便民的一站式服务。推动“阿里体育•苏州模式”实践,共同打造城市体育智慧平台,探索互联网体育消费参与模式,创新产业上下游联动,助推健身休闲产业升级提档。推动传统体育企业由销售导向转为服务导向,拓展电子商务领域,促进健身休闲营销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

  三、积极推动健身休闲产业转型升级

  (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统筹规划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各市、区应依托江河、湖泊、湿地、山地丘陵、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错位发展,打造特色健身休闲产业。打造“一核三带多极”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一核”即以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培训等为主的中心城区;“三带”即以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为重点的沿长江健身休闲产业带,以吴江、吴中和苏州高新区等为重点的环太湖健身休闲产业带,以昆山市、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为重点的沿沪宁线健身休闲产业带;“多极”即以昆山市、张家港市两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多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为发展极,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多极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体育国际交流合作,深化长江三角洲体育产业协作,建设一批区域性健身休闲产业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制造业、服务业结构,大幅提升健身休闲服务业比重。

  (七)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着力扶持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强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助推有潜力的健身休闲品牌企业上市。实施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个左右具有一定影响、规模较大的体育健身俱乐部。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健身休闲产业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效益链,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发挥各类平台作用,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各市、区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产业创客空间,鼓励健身休闲企业抱团发展,对初创成长期、创新成长型的健身休闲企业,从政策配套、项目支持、培训咨询等方面给予帮助。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其在竞赛组织、技能培训、健身指导、行业规划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培育多元发展载体。

  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加快培育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和特色运动项目,打造特色运动项目产业集群,实现健身服务、运动康复、休闲旅游等功能聚合。发挥国家、省、市三级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强化健身休闲特色和服务功能,加快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引导支持各市、区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健身休闲企业、品牌和园区。按要求推进体育小镇建设,到2020年,培育3~5家以健身休闲服务为特色、功能多元聚合的体育小镇。制定加快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体育公园100个。

  (九)提升器材装备产业发展能力。

  围绕“创新”“创优”两大主题,引领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中小企业。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组建专门的科研团队,或与国内、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健身休闲企业由“体育制造—体育质造—体育智造”的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健身休闲用品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培育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创新开发新型、智能健身休闲用品,鼓励发展专业化运动装备。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人群需求的多样化健身休闲用品,拓展个性化健身休闲用品定制服务。引导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

  (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品牌。

  实施健身休闲产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引导江苏金陵等企业实施国际化品牌发展战略,打造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继续办好苏州(太湖)马拉松赛、苏州吴中环太湖国际竞走与行走多日赛、八国男篮争霸赛、金鸡湖端午龙舟赛、苏州环金鸡湖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等赛事,提升赛事活动品牌价值。鼓励各地区打造与产业优势、文化特色、发展定位相结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培育发展职业赛事主场,形成高端竞技赛事、大众参与赛事、经典商业赛事多层次的品牌赛事体系。支持银吉姆、体格健身等苏州品牌的健身俱乐部创新营销模式,打造一流健身休闲服务品牌和体育培训品牌。组织参与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江苏体育产业大会和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等,支持举办体育用品等各类体育展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论坛,培育本地体育展览平台,打造健身休闲产业文化品牌。

  四、大力提升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十一)促进康体融合。

  积极发挥体育在防病、治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体育健康服务,推动健康关口前移。落实“3+2体质提升行动”,强化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体质与疾病检测、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等多元功能。整合运动云医院、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运动康复指导中心等资源,拓展体质监测、运动养生、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减肥等康体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探索设立公益性的市民健身运动指导点(站),加强对社区医生开具运动处方能力的培训,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参评健康管理师资格,发挥体育健身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开发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产品。发挥传统武术、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体、运动康复等机构。

  (十二)发展体育旅游。

  按照加快发展全市体育旅游的指导性意见,加快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旅游景区和社会资本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路跑基地等设施,重点开发水上和山地户外新兴体育旅游产品。推广“发现姑苏”“城市印记定向赛”等品牌活动,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复合经营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项目,鼓励各类体育赛事、节庆、展览等大型活动项目拓展功能,提升健身休闲运动项目价值和吸引力,带动体育和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消费。

  (十三)拓展“健身休闲+”多元业态。

  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关联度高、融合性强的优势,促进健身休闲与养老、教育、文化、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催生新模式。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鼓励科技、金融、地产、建筑、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体育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发展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健身休闲服务贸易品牌。

  五、着力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

  落实推进《苏州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推动城乡一体的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形成供给充足、覆盖全面、服务便捷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4平方米。大力推进城乡社区“10分钟体育休闲生活圈”和“30分钟科学健身服务圈”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发展水上、山地户外、航空、冰雪等运动项目的健身休闲设施,推进张家港贝贝足球小镇、昆山锦溪水上户外运动小镇、太仓天镜湖电竞小镇和苏州澄湖航空飞行营地等体育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各市、区充分利用城市大型商场、有条件的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户外基地、农林生态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闲置空间、连片美丽乡村等,通过新建或增设体育设施等方式,融入强化健身休闲元素和功能,打造形式多样的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盘活社会存量资源用于体育健身,推广健身步道、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场馆设施。持续推进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健康驿站和镇、街道体育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加快运河体育主题公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东园体育元素与环护城河健身步道无缝对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符合条件的废旧厂房、库房等附属用房,兴办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推进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健身权益。

  (十五)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计划,依托现有体育场馆群,打造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用品销售、商贸会展等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到2020年,建成苏州奥体中心、苏州中心等5~8个业态融合、功能多元、运行高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行“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公共体育场馆分离改革模式,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激发体育场馆活力。推动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完善覆盖体育场馆日常运行各环节的高速有线、无线网络及各种智能信息终端,运用现代科技提升消费者参与体验。落实《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按规定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六、持续优化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十六)扩大健身休闲消费市场。

  顺应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趋势,带动健身休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丰富健身休闲消费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规模。进一步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建立专业赛事和业余赛事相结合的赛事体系,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俗民间体育节庆活动,不断丰富“元旦万人长跑”“全民健身节”“假日体育”等体育赛事活动。拓宽体育健身服务渠道,大力促进专业健身俱乐部、健身课程馆等健身服务业及其衍生产业的发展,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建立青少年体育促进体系,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校园足球”等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推动“一校一品”“市队校办”等发展途径,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互联网+”体育消费,拓展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的健身休闲消费新业态。加强健身休闲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完善健身休闲消费政策。

  探索健身休闲产品供给与健身休闲消费并重的扶持方式,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苏州体育惠民消费行动”,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苏州体育惠民卡”,加大体育惠民力度,鼓励群众增加健身休闲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健身休闲消费提供服务。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十八)营造健身休闲消费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的自觉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加强苏州“乐惠体育”等体育类广电栏目、专业报刊和新媒体建设,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引导开发以健身休闲为主,融合文化、娱乐等综合内容的组合产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健身指导服务模式,探索设立集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于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高水平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七、进一步强化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政策保障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区应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深化与苏州大学江苏体育健康产业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研究,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市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不断创新健身休闲产业宣传策划手段,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有利于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优化投融资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健身休闲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融资额度、担保模式、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对健身休闲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大“体融通”担保贷款力度,力争在服务地域和范围上有所突破。建立面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产业基金等多领域的开放对接平台,搭建体育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引导。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一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

  (二十一)完善规划和用地政策。

  各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兼顾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相关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身休闲产业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规划、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符合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规划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对列入省级和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健身休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将健身休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办健身休闲企业的给予扶持,对专业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给予支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增设健身休闲类专业和课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体育院系的人才优势,加大社会体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健身休闲产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健身休闲各类应用型人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发挥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苏州大学江苏体育健康产业研究院等智库作用。

  (二十三)加强督查评估。

  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发布健身休闲产业投资指南,编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报告,建立重点健身休闲产业业态和企业监测体系。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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