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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科高发〔2019〕34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相关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要求,聚焦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推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做实,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

        1.打造创新型企业梯队。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遴选一批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列入培育库,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加大上市辅导,依靠市场力量,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大力实施“小升高”计划,推动面广量大的民营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科技项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积极推荐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在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项目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开展科研活动。

        3.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积极推动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一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省产研院与细分行业龙头民营科技企业共同打造省产研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组织,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各地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

        4.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行动,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打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多层次、全链条的创新创业载体,孵育一批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补力度,鼓励其为入驻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等优质服务。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5.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激励。结合江苏省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推荐更多民营企业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积极吸纳成功企业家进入导师队伍,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培训更多创新创业人才。发挥“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产业教授”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创新创业援助机制,对创业失败但主要负责人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且有继续创业意愿和能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放创业补助,鼓励其持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6.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会同税务部门指导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深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与财政及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同等力度资助。

        7.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完善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大力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加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孵化器投融资服务体系,更好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8.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引领作用,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编制中,设立军民融合专题,加大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支持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立完善各类军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

        9.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依托产业创新国际化行动计划,引导国际创新要素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积极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提升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拓展、深化与重点国别及海外创新机构的合作关系,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搭建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对接活动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对外创新合作需求。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支持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建设海外研发基地。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参与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

        10.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举办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大会,积极推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试点工作,为我省民营企业与重点科教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平台。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11.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开展技术交易。进一步梳理整合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完善省大仪平台仪器资源信息,推动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对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支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服务指导。省科技厅和省工商联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加强对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加强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及项目人才推荐、评选等工作。

        2.开展评价和总结宣传。适时开展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形成标志,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全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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