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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府〔2018〕96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倍增效应,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名城和创新型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创新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一)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科学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科技金融支持方式,全面支撑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科学配置科技项目资助、科技金融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市场化服务等支持手段。建立科技项目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过程、精准性和差异化的投融资体系。

  (三)加强省市区联动。积极向上争取各级科技金融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科技金融政策,完善科技金融市(区)专业服务网络,共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发科技金融产品。

  二、密切协同联动,进一步创新科技信贷服务模式

  (四)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功能,为科技型企业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建立快速风险补偿机制。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贷通”产品体系。加大对重点创新型企业的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倾斜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五)加强科技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保险、创投、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担共控机制,推出更加契合科技创新创业特征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开发投贷联动等交叉性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

  (六)深入开展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对科技型企业通过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和担保费给予部分补贴。加大对重点创新型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补贴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创新支持方式,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七)壮大天使投资阶段参股。健全天使投资阶段参股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完善天使投资阶段参股资金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全面提升我市天使投资发展水平。

  (八)创新天使投资奖励方式。进一步引导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天使投资管理机构奖励补贴政策,针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对其投资管理机构给予奖励补贴。

  (九)开展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建立天使投资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8号),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十)打造创业投资联动体系。推动国内外知名创投、研究院所来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天使投资与创新载体的有效嫁接,形成“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新型基金运作模式。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创新合作,提供综合性科技投融资服务。

  四、加强要素融合,进一步挖掘科技保险发展内涵

  (十一)实施科技保险风险补偿。通过分担保险机构的承保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缓释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风险。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5〕243号),实施科技保险保单赔付风险补偿,对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给予风险补偿。

  (十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创新,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于科技贷款融资,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推动设立科技保险“共保体”,形成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合力。

  (十三)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探索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直接支持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在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政策性参股引导,风险补偿配套支持,吸引更多保险资本参与设立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保贷”结合的增量融资资金。

  (十四)加大科技保险费补贴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费补贴的分类补贴机制,加强创新险种的推广,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所产生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部分补贴。对重点创新型企业购买的创新险种加大补贴支持。

  五、创新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发展科技融资租赁。实施科技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对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的用于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设备、器材、资金等所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开展科技融资租赁融资费用补贴,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融物。

  (十六)探索应用各类金融工具。提高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掘科技型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融资价值。探索金融科技在融资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六、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科技金融创新融合基础

  (十七)深化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磋商讨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绩效考核。各地区、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通力配合,加快实施,共同营造全市科技金融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苏州市科技金融备选企业库,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型企业分类评价机制。打造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科技小贷、融资租赁、科技金融中介等机构资源向平台集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科技金融供需双方依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对接交流,满足科技型企业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融资需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苏府〔2009〕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