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中知识产权现状填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20〕6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知识产权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中更名申请表填报的新要求,现就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中知识产权现状填报及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科技部门要指导更名企业在“国网”中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的自主知识产权现状”(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现状”)。企业须填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授权项目名称”“授权号”及“权属发生变化情况”,并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二、企业在《申请书》中“权属发生变化情况”栏须按照以下表述规范填写:

        (一)企业最后一次名称变更年度(截至年底,下同),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本企业(企业最后一次变更后名称),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填写“更名年度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本企业(企业最后一次变更后名称),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最后一次名称变更年度,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本企业(企业原名称),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填写“更名年度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本企业(企业原名称),且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最后一次名称变更年度或之前,知识产权已失效的应填写“更名年度知识产权已失效”;

        (四)企业最后一次名称变更年度或之前,知识产权已转让至其他单位(个人)的应填写“更名年度知识产权已转让至其他单位(个人)”。

        三、地方科技部门要结合企业填写的“知识产权现状”、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网等相关网站查询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逐项审核企业“知识产权现状”,无相关查询路径或查询不到结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确保企业填写完整、真实、规范。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公示

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