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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4〕60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江苏省级,电子商务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发展平台经济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电子商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打造电子商务强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为目标,以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支撑,以大企业大平台引领、商业模式与业态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为路径,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越式发展,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具体目标是: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4000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以内外交易和服务经济为目的的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电子商务支付类、应用及平台建设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等平台型、功能型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平台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专业特色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不同类型平台企业配套发展、协同联动、服务共赢的“平台集聚经济”。优化配套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信用、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贸易、服务、金融和物流效率不断提升,使平台经济成为全省实施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推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重点建设综合类平台。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以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为主的消费服务类综合平台,以及提供融资、通关、结汇、退税、物流、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服务类综合平台。推动各类综合性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不断丰富实体产品、内容产品和服务产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平台实力,增强对线下企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五)鼓励发展专业性平台。推动建材、纺织、家具、农产品、会展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发展以撮合货源和运力配对为主的第四方物流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钢铁、化工、船舶、医药、纸浆、有色金属、纺织面料、工程机械等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发展专业化平台,增强实体产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金融办)

  (六)着力培育特色化平台。探索建设以商业中心区为主体的网上商圈,促进圈内企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发展以本地生活为主的票务订购、网上订餐、房产交易、文化旅游、生鲜农产品销售等区域性服务平台,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推介特色资源,销售名优产品。积极推动各类服务性平台特色发展、差异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农委、省工商局)

  三、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和集约发展

  (七)深入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真开展促进信息消费示范平台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示范城市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在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骨干性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八)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销售当地土特产品和名优产品,并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群体借助电子商务自主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成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的标杆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支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我省电子商务品牌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努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融合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下看样、体验、物流与线上询价、交易、支付的优势互补。鼓励商贸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依托线下资源开展物流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资源、商品资源、客户资源和流量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以省内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组织平台、商城、网店与线下企业全面对接,开辟江苏地域频道、苏货销售专区,扩大苏货网上销售规模。推进电子商务在市政、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十)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统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农民用网培训,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特产品,提高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度。扶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扩大全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合作,对全省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提升,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购商品自提点。依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青年建立服务点,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支持快递企业扩大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促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集聚区载体,带动功能性企业的引入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鼓励不同地区差异化发展,建设以仓储分拨、物流配送、快递服务为主导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以平台运营、软件开发、营销推广等为主导的电子商务服务园区,以技术孵化、人才培训、方案设计为主导的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形成覆盖电子商务各环节,承担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各类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享受相应的政策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四、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十二)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普及无线网络,以物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实时通信等技术为核心,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技术科研成果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电子商务创新企业与创业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

  (十三)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紧跟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和智能终端普及的趋势,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供应商等加强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支持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运用互联网的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十四)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省内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加快建设安全、兼容、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省内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个人理财、小微企业融资、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构建移动支付、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等多元化电子支付体系,打造集网络销售、在线支付、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设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交易场所,依托互联网规范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多语种系统、支付结算系统等,加大境外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外贸业务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强国际国内电子商务交流融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加强快递服务支撑,创立自有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

  (十六)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体系。结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落户我省,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设货物集中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物联网、智能快件箱等技术手段,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共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与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构建城际、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推动出台城市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政策,在社区、高校等区域推广建设快递投送点,加快构建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终端配送网络。统一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信息交换标准,加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信息对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平台代运营等专业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交易、技术、中介等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产业链条,注重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高附加值的电子商务延伸服务和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开展省级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认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八)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支持重点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六、切实加强政策支持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构建苏货网络销售体系、发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重点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人才培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实施等。同时,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对相关展会、活动等给予支持。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协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加各类资格条件、企业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产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国内外龙头企业落户和重大项目实施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加快企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到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挂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充分运用现有政策支持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对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优惠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

  (二十三)加大人才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产生的有关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优先纳入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生活配套设施、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态,畅通业内交流和沟通渠道,积极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和文化氛围,满足电子商务人才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鼓励省内高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并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依托省内电子商务知名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培训和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高级人才、运营人才、技能人才培训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省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强化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建立电子商务统计评价机制。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打通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各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等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电子商务地方性立法。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和应用。完善安全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推动数字证书互认兼容。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在线交易产品的监管力度,提升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并实现社会化对接和共享,构建可信交易环境。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推动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电子商务认证、信用、安全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商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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