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5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在岸)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获得境内收入的不算);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在岸)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获得境内收入的不算)。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提供人员清单)。
  二、支持标准、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
  1、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且写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以及《2015年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实在没有原件的,由事务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证明);
  (4)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5)“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2、支持项目及需提交的项目材料
  (1)资质认证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2)企业人才培养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不超过企业相关年度离岸执行额1.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人才培养费用项目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条款说明页请标记)或专项审计报告。人才培养费用项目包括师资费用、设备场地费用、教材费用等;
  3)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4)培训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含培训项目成本及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5)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3)市场开拓及境内外高端培训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服务外包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摊位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服务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予以补助。对有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端服务外包培训予以资金支持,包括授课酬金、场租费、教材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省级服务外包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招展通知、培训通知文件;
  2)摊位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服务费、授课酬金、场租费、教材费等发票及付款凭证;
  3) 合同及收费通知;
  4) 参展展会(培训)情况报告及取得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4)品牌建设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予以不超过100万、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获评2014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2014年度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100家成长型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50强企业相关证书及相关文件。每项不能兼得。
  (5)研发创新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年度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补助。企业研发经费金额需经税务部门确认。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2) 所得税鉴证报告;
  3)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 税务部门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2014年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
  (6)离岸服务外包机构设立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年度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同时具备):
  1)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设立接包中心各项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如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等(复印件);
  3)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翻译件。
  (7)中高端人才引进补助。对苏南、苏中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在相关年度内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苏北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薪超过2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2)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4) 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内部培训的可以先行提交材料,但不一定获批;
  2)未办理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不得申报上述第五项扶持;
  3)不同的申报项目(比如国际认证与培训费用)必须提供不同的材料(即多套材料,每套材料中的如收入、盖章等一样不能少),不得混用;
  4)本次申报无需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纸质文件须每面盖章(封面、目录可以不盖),不得以骑缝章代替;
  5)法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法人章代替;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务必另行准备一份复印件留底备查;
  7)材料9月14日前提交给至: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服务业发展局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66681606、66681605;
  电子邮件:zfj@sipac.gov.cn
  QQ工作群:39898152,加入请写明公司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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