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第三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人选条件:
  A类项目人员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B类项目人员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1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一般应未在省内工作。已经在省内工作的,A类项目人选应在2015年6月1日以后,B类项目人员应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
  2.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来我省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双方权责等内容。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必须有外文版本,经双方签署、中方盖章。
  3.已列入“外专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引智项目计划的外国专家人选,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1)申报书:申报书应按照有关说明认真填写;(2)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护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3)制式PPT:主要内容为精选人选主要情况,供专家评审使用;(4)申报人选个人视频:视频由专家阐述个人情况、项目内容、预期成效等,时长控制在3-5分钟,配有中文字幕;(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6)申报人选个人其他信息表。(1)至(5)材料装订在一起,(6)申报人选个人其他信息表另附。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1)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2)申报人选个人视频;(3)申报人选高质量的正面照电子档。请创建一个以“人选姓名+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用于存放相应的电子文件,人选姓名表达应按照名在前、姓在后且姓全部大写的方式。
  五、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1日。纸质材料请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材料电子档发jmx@sipac.gov.cn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引智处 顾 静 65228872
  园区中小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