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商务政策措施》、《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无违法和违规行为;
  
(三)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业务统计、税收管理在苏州市辖区内。
二、所有申报企业需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上报成功后,于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园区经发委。
三、申报要求:
  
(一)国际展会补贴
  
1、申报要求:参加由国家商务部、省、市组织的2015年度的国际展会。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国际展会补贴”;
  
b)“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说明;
  
c)摊位确认书,收费通知,发票,付款凭证,出国凭证。企业自行参加国际展会的,还需提供经确认的国际展会参展预报表;
  
d)申请补助金额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二)软件、版权、专利、文化、教育出口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a)“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中申报项目只填写“国际展会补贴”;
  
b)“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说明;
  
c)合同(外文合同的主要内容提供中文翻译),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注有版权、专利、软件、文化和教育服务收入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相关版权、专利证书。
  
软件出口须提供收入清单(无格式要求,只需要与申报材料一一对应)。
四、注意事项:
  
1、“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中无法确切填写的内容可不填;法定代表人签字处请尽可能签字,实在不行才可用法人章代替。
  
2、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正反面复印的背面也盖章)。
  
3、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出口(进口)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报送明细材料汇总表(可无格式要求),汇总表与明细材料需一一对应,以方便审核。
  
4、材料真实性说明需有“本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所提供材料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因项目核查、审计、调整、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原因)等原因要求退还扶持资金的,企业按要求无条件予以退还”等内容。
  
5、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每页盖章,如提供原件无需盖章。离岸奖励企业需提供两年的审计报告,其他项目不需。
五、园区经发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6681053、66681095
  
咨询邮件:zfj@sipac.gov.cn
  提交地址:园区管委会大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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