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名牌和苏州名牌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2016年江苏名牌申报通知》和《2016年苏州名牌申报通知》已下发,申报条件如下:
  
一、江苏名牌基本要求:
  服务业名牌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三年以上,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3、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等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4、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制造业名牌申报条件:
  1、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3、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2015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5年销售额在3.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企业主导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可放宽至2亿元以上;
  4、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苏州名牌基本条件
  苏州名牌的申报,除企业销售额条件放宽外(服务业名牌放宽至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制造业名牌,消费类产品销售额3000万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5000万以上,食品类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基本相同。
  
江苏名牌和苏州名牌的具体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填写《名牌申报回执表》,并务必于6月13日之前反馈。

联系人:园区市场监管局 金宝龙
电话:66681252
邮箱:sz666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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