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四类。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1.  申报条件:须符合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1、2、3)。
  2.  申报时间:
  (1)8月10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征集系统上传汇总表,网址: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点击“业务征集”——分别找到对应的通知(省工程中心或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下载“汇总表”,填写后提交。 注意:项目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2)8月16日前,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园区组织专家初评;
  (3)8月24日-30日,园区对通过专家初评项目进行公示。
  (4)9月2日前,通过初评的项目单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hej@sipac.gov.cn
  (5)9月9日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6) 9月13日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将核查无异的省项目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处室负责将名单报送省科技厅审核。
  (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配备必需的分析试验仪器装备,拥有专业研发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年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内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
  2.  申报时间:
  (1)8月16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在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
  (2)8月30日前,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截止日期后三天为开放给已提交申报的单位退回修改期(节假日顺延),修改截止时间为第三天的17:00。
  (3)9月2日前,统一提交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颀66680948

附件:
  1.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2.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3.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标准
  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5.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6.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
  7.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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