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瞪羚计划(2016~2017年)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深入推进瞪羚计划实施,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现将2016~2017年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在苏州大市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1项发明专利以上;
  3、企业成长性较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企业建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比高,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5、企业拥有较强实力的研发人才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超过15%;
  6、企业综合竞争力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7、能够按时填报企业相关统计数据。
二、推荐程序
  1、园区系统填报:
  (1)瞪羚计划企业申报入库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服务平台——用户登录——业务征集——苏州市瞪羚计划(2016-2017年)入库企业推荐。
  (2)下载《苏州市瞪羚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填写后提交,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3)企业填写本通知中的附件1《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与《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
  2、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必备的佐证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25日下班前交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3、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计划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市、区科技部门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4、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遴选后纳入2016-2017年度瞪羚计划企业库管理。已纳入瞪羚计划的企业不需重复申报。对获得2016年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的企业纳入瞪羚计划管理。
三、支持措施
  市科技局对瞪羚计划企业,根据其创新需求,集成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支持。一是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计划优先支持瞪羚计划企业;二是优先推荐瞪羚计划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三是科技金融(科贷通、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产品)优先支持瞪羚计划企业;四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瞪羚计划企业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各市、区要针对瞪羚计划企业的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服务,通过上下联动,加大培育力度,共同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张彦      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市科技局高新处  
   唐丽红    65227947

附件:
  1. 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 苏州市瞪羚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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