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一、申请条件
凡申报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满足附件1申报指南规定的具体要求。
(六)本细则中所述服务贸易企业指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或服务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度)。
(七)本项目中新增指的是2022年对比2021年,其他发生额是对2022年度发生的数据进行申报,落户奖励针对的是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
二、申报类别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涉及的奖补资金将一律通过数字人民币拨付,请企业按链接要求(https://sme.sipac.gov.cn/s/szrmb)提前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由于企业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设置错误、银行账户填报错误,导致相关的资金兑现失败,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身承担。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37
园区商务局:6668 0932
技术支持:400869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