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服务型企业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56号),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服务型企业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企业2022年度服务园区内企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第三代半导体或MEMS器件制造、封装、测试及纳米领域其他专业服务,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拥有固定场所、相关设备、专职研发团队及相关有效发明专利,从事检测分析等业务的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
2、企业具有自主提供服务的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3、企业与服务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取得的收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业服务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近两年审计报告、社保证明、相关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荣誉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加盖公章)。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服务型企业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流程
科创委组织第三方开展评审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3、经认定通过的企业,资金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3
园区科创委:66682197、6668169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