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二批次)
时间节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2021、2020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1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经招商部门确认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21年度研发费用较2020年度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选择企业用户-进入用户空间-选择下方专题入口【科技枢纽平台】——园区科技资金——新注册企业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其他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等,其中账户请填写数字人民币账户),上传附件后进行提交。
注: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已经升级为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按照附件1操作流程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三、申报材料(系统中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请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申请研发费用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20和2021年度的相关材料);
3、企业盖章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请研发投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两个年度的相关材料);请保证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金额和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一致。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与园区本级研发类相关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2、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研发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3、如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园区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兑现清单将在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本次补助申请需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五、申报受理
申报系统将于3月3日17时关闭,3月3日之后只受理退回后重新提交的申请,请企业尽早申报,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周健 67068023
科技创新委员会
赵荣利 66681633
邹和成 66681681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系统填报:4008696086
一网通办用户体系登录:6668023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