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关于鼓励民营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的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6-15   第一批申报截止
2022-09-15   第二批申报截止
2022-06-15   第一批申报截止
2022-09-15   第二批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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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园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园管〔202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鼓励民营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主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疫情期间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并响应政府倡议,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民营服务业载体,包括民营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服务业载体业主单位,单位性质为民营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设立不足两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疫情期间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帮助载体内承租市场主体共渡难关。

  (四)载体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自持面积占比不低于30%,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租户数量不少于20户。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

三、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民营载体,按照其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减免租金费用总额,最高给予30%的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民营载体,按照其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减免租金费用总额,最高给予15%的补贴。上年度有突出贡献的载体,最高给予30%的补贴。

  (三)上述两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的载体,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或征用的房屋,在原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最高不超过一半的补贴额度;因租户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载体主动予以免除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可酌情予以补贴。

  (四)单个载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符合要求,主动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民营服务业载体业主单位,在2022年度各级各类资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奖励;在开展园区“产业载体评级”、“楼宇经济综合评价”时,予以加分。

四、申报方式

  为迅速兑现纾困政策,本通知分两次申报:

  1、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申报3月至5月份期间减免租金补贴。

  2、9月1日至15日,申报6月至8月份期间减免租金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民营服务业载体补助申报情况表》(附件2)。

  3、民营服务业载体的2022年3月-8月纳税证明以及上年同期纳税证明,租金减免通知、租金减免前的原房租票据、房租协议、租金减免租户确认书等扶持措施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注:申报材料请按照顺序编写目录及对应页码。

六、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登录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关于鼓励民营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的申报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材料。

七、其他

  1、请各功能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并主动了解辖区内民营服务业载体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的情况。

  2、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二处 67068037、67068019

  经发委 6668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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