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工业园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1,在申报系统填写后导出);
2.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如有备注页打印了变更内容,须提交所有页);
4.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
5.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
6.申报人在工业园区缴纳上年度(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7.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奖励金额)。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4月1日—4月30日。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www.rcsz.gov.cn),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人才激励”→“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税奖励”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yyx@sipac.gov.cn。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写申报信息。
2.网上初审:4月1日—5月15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现场审验:5月16日—5月31日,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盖公章版复印件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进行现场审验。《申报表》(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需提交原件,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材料复审:6月1日—6月15日,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市辖区)进行复审;各县级市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县级市)进行复审。
5.评审及公示发文:苏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奖励名单。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重点说明
1.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2020—2022 年),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
3.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必须提供,且所有的发票支出必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的发票可以为历年支出,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的发票须为上一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支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及兴办企业的购买性支出需持证人为企业法人或股东,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股权证明等)。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联系电话:热 线 0512—67068000
姚雨晓 0512—67060116
蒋梦溪 0512—67068030
2.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