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2号)精神,相关计划和试点年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优先申报条件。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予以适当倾斜。
(四)禁止申报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往年已入选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未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未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所需申报材料: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函模板见附件1。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需单位盖章)。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海外学位证明或一年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
4.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材料(例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商业计划书。
5.知识产权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8.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9.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5)。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所需中报材料: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由推荐地人社局或申报人工作单位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函模板见附件1。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3,需单位盖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4.回国时间证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海外学位证书或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 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5.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6.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7.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四、申报时间
请将所有材料分别进行汇总、审核、盖章后,于3月4日前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jmx@sipac.gov.cn。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蒋梦溪 67068030
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