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条件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一年(2020年)营收5000万及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或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水平,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和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技术人才作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
(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2项有效期内的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等),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五)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经营的时间达2年或以上;
(六)不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工业资源集约利用评级为D类的企业;
(七)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八)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于已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各级各类专精特新荣誉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再申请本次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目录(包含页码);
2. 承诺书;
3. 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表及汇总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证明);
6.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
7.获得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近两年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标准、质量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9.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第三方机构一般为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地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无专门指定机构。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近两年内的有效证明;
10. 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报所需其他佐证材料;
11. 园区工业资源集约利用查询路径:登录“经济大脑” (https://qytt.sipac.gov.cn)——企业画像——评分评级。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登陆“经济大脑”(https://qytt.sipac.gov.cn)或“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企业头条”或“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7日—31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32
技术支持:4008696086
六、其他事项
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201710/t20171012_1541679.html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https://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