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第一批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申报园区2021年度第一批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两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当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
2.工程类项目已完成引导资金备案。
3.截至2021年6月,申报项目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范围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本次申报受理以下范围的项目:
(一)工程类项目
1、污染防治和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
2、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区域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修复、水源水质保护等生态建设示范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项目。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应用。
(二)其他项目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项目,仅包括VOCs或重金属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项目。
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支持: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已获得园区管委会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进入申报专题“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及上传附件,并线上提交。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工程类项目
1、工程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
2、上传附件:
⑴立项文件;
⑵单位信息: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意见或者结论)、完税证明;
⑶项目信息:工程介绍及图片、环保验收材料、相关监测报告等;
⑷相关合同、费用明细表及发票;
⑸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
2、上传附件:
⑴项目信息:项目实施材料、验收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⑵相关合同、投资明细、发票及入账凭证;
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咨询电话
园区生态环境局
侯道莉 66680881,hdl@sipac.gov.cn(工程类项目)
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张玲玲 62588853,zlingling@sipac.gov.cn(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项目)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沈璟文 67068045、王韵67068027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