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7-05   尚未入库企业,系统填报截止
2021-07-31   申报截止
2021-07-05   尚未入库企业,系统填...
2021-07-3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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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接《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商资传〔2021〕号),现开展第十二批省级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第十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类型

  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两类。

  (三)申报要求

  详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1年版)》(附件1)。

  (四)申报材料

  详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附件2),注: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五)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第十二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二、组织申报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库

  (一)入库企业范围

  在我省投资涉及,且分别属于以下情况的外资企业,可推荐列入省级外资企业培育库:

  1.符合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基本条件,当年度准备申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外资企业;

  2.已获苏州市、园区认定的外资总部型企业;

  3.基本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条件,当地重点鼓励发展、部分指标或管理职能需进一步提档升级的外资企业。

  (二)企业入库流程

  培育库采用区、市推荐、省级复核的方式建立,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企业名单。请企业先报培育库,进了培育库才能正式进行第十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认定。

  请尚未入库的企业为2021年7月5日前进行系统填报《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库推荐表》: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库推荐表”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电话:

  科教创新区 张洁 62602883

  度假区 浦恬梅 69996640

  高贸区 陈淑萍 62878117

  商务区 刘宇 69880319

  园区企服中心  热线:67068000;

  园区企服中心  二处  67068019 苏婷 sut@sipac.gov.cn

  自贸综合协调局  66680923 周晨越 zhouchenyue@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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