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兴冠状病毒肺炎影响,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集聚。现组织2021年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级子类 |
二级子类 |
落户奖励项目 |
1、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落户项目奖励 |
2、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房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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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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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紧缺岗位人才引进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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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开办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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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补助 |
1、商务楼宇运营补贴 |
2、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团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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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端商务服务机构业务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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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楼宇业主奖励 |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享受本细则租金或购房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5、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1年 7月 25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请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申报系统预计7.5日开放)
四、注意事项
1、已申请过用房补助但未享受满三年的律所在本申报中继续申请
2、新律所申请及老律所申请其他类别(经营奖励等)请至关于组织2021年园区法律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 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2774
五、联系电话
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37、67068019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