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报送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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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申报截止
2021-07-1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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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已纳入经济专业职称系列,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1〕39号 )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1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说明

  (一)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在5年内有效)和2021年参加考试成绩达到我省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00号)精神,2020年之前获得的助理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三)非经济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转评知识产权专业中级职称的,须参加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非经济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转评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须先后参加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和高级考试,原非经济系列(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资历合并计算;非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转评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职称的,须参加考核认定。

  (四)所有职称证书均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自主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申报对象

  (一)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2号)(文件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为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乡镇、党团组织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等手续。

  (二)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相应资格条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装订。

  2.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市县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具体材料如下:

  (1)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等。

  3.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复印件。

  4.申报人员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下列要求分两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1、附件2)。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顺序排列。

  第二分册: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证明。包括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各类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专利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人员学习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和考核登记表等其他相关证明。

  (四)7月16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件扫描件、免冠电子照片、汇总表信息上传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征集”),并完整填写汇总表。

  无需等待系统审核,请携带所有相关原件和材料至窗口现场审验并同步递交材料。请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右侧“服务预约”通道进行预约,按预约的时间段至现场进行审核和提交材料。窗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原件缺失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人员的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四)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七、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郝老师 67068093

  杨老师 67068064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赵老师 025-83279979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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