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年度复核和相关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苏府规字〔2020〕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首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复核和相关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20年度认定的首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材料
(一)持续增长奖励
1、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详见附件5)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三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6、近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体现出研发费用的年审报告);研发投入是指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外,还包括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市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
7、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二)创投机构投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由创投企业提交兑现申请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入股合同、资金到账或退出凭证等)和所投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确认意见。
(三)首购试点示范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购买领军企业首次试点示范产品或服务的单位,由购买企业提供兑现申请表(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购买合同和发票等)和所购买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确认意见。
三、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年度复核和相关奖励政策兑现申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系统提交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三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奖励政策兑现
根据《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苏府规字〔2020〕5号),对年度复核评估合格的首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和购买领军企业首次试点示范产品或服务的单位等给予奖励政策兑现。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